杨荣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在大盈江、瑞丽江等江河堤岸及河道倾倒垃圾的提案》(第130100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建议落实情况
(一)由政府行政部门发布禁令,禁止在大盈江、瑞丽江等江河的河堤及河道倾倒垃圾。2020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四条(一)款已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田间地头、森林、草地、水域堆放、弃置、倾倒垃圾或者渣土等废弃物。第四条明规定: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乡村垃圾、污水、废弃物等的处理工作。
(二)加强执法、监督、巡查力度。一是2023年4月,德宏州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德河长办发〔2023〕14号),由各县市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乡镇对辖区内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全州共排查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问题39个。涉及县市已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正在按时限整改中。二是2023年5月,德宏州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河长清河”行动的通知》(德河长办发〔2023〕16号),要求:2023年州级河湖长联系部门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河长清河”行动。县级河湖长至少牵头组织4次以上“河长清河”行动。各乡镇开展“河长清河”行动不得低于12次。州河湖长制办公室开展了2次暗访,发现问题28个,已完成整改26个,目前各县市正在持续开展“河长清河”行动。三是认真落实《德宏州人民政府保山市人民政府州市际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协调联动协议》,召开年度联席会议,扎实做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开展跨界河湖联席、联巡、联防、联控工作,分级协调解决跨界河湖突出问题。2023年各县市组织开展联巡、联防、联控工作不少于2次,并召开1次以上跨界河湖联席会议。(三)加强舆论宣传力度。自德宏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利报刊、广播、电视、网站、“两微一端”等新闻媒介,加强美丽河湖建设宣传,持续推动河湖保护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业,并定期在州、县媒体平台进行典型问题曝光,通过多平台多渠道的坚持宣传,全社会关心参与的河湖保护治理氛围逐步形成。
(四)推行沿江两岸村寨包段治理、包段监督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管理治理作用。德宏州实行州、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389条河流、3个人工湖、73座小二型以上水库,142条渠道,68座坝塘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每段河湖均设置有河湖长负责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全州共设置州、县、乡、村四级河湖长1354名。
州、县级河湖长:主要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具体工作,研究确定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组织研究相应河湖管理保护中的具体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河湖巡查工作,组织开展相应河湖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督促下一级河湖长及本级有关部门(单位)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出现的问题。
乡镇(街道)级河湖长:主要负责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村(社区)级河湖长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相应河湖经常性巡查、管护,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涉河湖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工作,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河湖长或河长办、有关部门(单位)报告,配合上级河湖长、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问题清理整治或执法行动。
村(社区)级河湖长:主要负责常态化开展河湖日常巡查,组织基层巡(护)河员队伍做好河湖保洁工作,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涉河湖违法行为,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河湖长或河长办、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协助上级河湖长、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在法律框架内组织订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对河湖管理保护事项作出约定。
(五)政府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处理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督促指导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有序开展简易填埋场和拟封场填埋场的规范化整治和改造。
(六)对沿岸村寨的生活垃圾实行统一收集拉运处理及建设就地焚烧处理设施。建立以芒市、瑞丽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中心,推进陇川县、梁河县、盈江县城与周边乡镇及农村、城市居民与乡镇农村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建立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前端设施建设力度。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压实河湖管护责任。一是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统筹抓总,及时提醒各级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工作,督促各级履行河湖管理保护属地责任,落实河湖问题整改。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主动汇报,会同督查室不定期对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完成任务情况定期进行通报。三是督促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属地责任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行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州级河湖长每年巡河巡湖不低于3次,县级河湖长每年巡河巡湖不低于4次,乡级河湖长每年巡河巡湖不低于12次,村级河湖长每周巡河巡湖至少1次;督促河湖长联系部门服务好河湖长,协助河湖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二)健全长效机制。一是督促住建部门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2座垃圾无害化设施项目(芒市、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围绕《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探索研究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技术模式,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理厂建设,逐步解决全州建筑垃圾处理难题。二是督促农业农村部门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围绕减少出村垃圾总量的目标,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坚决遏制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行为,加快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加快建立户投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置体系。鼓励相邻县市、乡镇共建共享终端设施,对人口居住分散、偏远山区,因地制宜采取建设小型垃圾热解站等方式进行整治,减少露天垃圾池的数量,降低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配齐乡镇垃圾转运设施,推动村组垃圾收集房(桶、箱)全覆盖,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三是深入推进“清四乱”和“河长清河”常态化规范化。坚持州级负总责、县市抓落实、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的联动责任机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以县市为单元,河湖“四乱”清理整治重点由大江大河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实现河湖清理全覆盖,自下而上开展全面查、拉网查,精准建立问题台账。按照“清存量、控增量”原则,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定期通报、定期调度,复杂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措施、时限和责任人。
(三)强化党建赋能。以党建引领河湖长制工作,将“党建+河湖长制”示范点培育与基层党建“十面红旗”示范创建结合起来,推动河湖管理保护与党建促乡村振兴、促基层治理有机融合,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纳入村级组织“大岗位制”设岗定责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以“三双”工作为抓手,积极构建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全民治河格局。
(四)引导社会共治。积极运用微信公众号、网站、抖音新媒体开展宣传,加大“爱水、护水、母亲河”宣传,提高河湖长制社会知晓率,引导群众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最后成为受益者,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感谢杨荣新委员对德宏州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按照省、州的相关要求,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水利厅的指导下,努力使德宏州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德宏州水利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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