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水利局

德宏州水利局主要职责

浏览量:9492   作者:  日期:2022/8/19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德宏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2号)、《中共德宏州委关于印发〈德宏州深化州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德宏州水利局是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州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州水资源利用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州和跨县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州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按照规定负责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州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州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水事纠纷,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实施水利科技政策与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执行水利工程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三、职能转变。州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目瑙纵歌路13号  邮编:678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692-3990346 

文章来源:德宏州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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