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和《德宏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德政办发〔2019〕27号)要求,按照州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州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审计局
负责人:杨华
执法区域:德宏州
执法类别:审计
办公地址:德宏州芒市广腊亮街育才小区30号
监督电话:0692-2210018
邮编:67840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等。
凡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州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
德宏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德宏州司法局投诉电话:0692-213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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