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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量:1416   作者:  日期:2026/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公布德宏州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涵盖了2025年德宏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5年度,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能,主动公开各类司法行政机关政务信息522条,其中在德宏州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8条198个事项,分别是司法数据统计4条,行政监督与管理20条,预决算公开及三公2条,司法信息7条,建议提案办理3条,其他22条,在“德宏司法”抖音号和“德宏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转载、刊发涉司法行政各类政务信息46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5年度德宏州司法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规范信息公开发布流程。一是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事项,按照本单位制定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发布信息,目录之外的一般性工作动态、内部活动、会议报道等信息,非必要不发布,确需发布的严格按程序从严审核。二是印发了《德宏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德宏州司法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2025年版)、《德宏州司法局三审三校新闻宣传工作制度》等工作机制。严格遵循《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政务新媒体内容聚焦于:发布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深化政民互动、提供便民服务、回应社会关切、收集社情民意、引导公众舆论、化解社会矛盾,与核心功能无关的信息减少直至停止发布。同时严把转载稿源关,只转载上级党政机关和主管部门推荐的内容,严禁转载未经核实的自媒体稿件、商业平台信息。

2.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 一是明确层级责任。按照初审人(一审撰文科室)重点审核涉密性、合规性、数据准确性、内容真实性;复审人(二审办公室)重点审核政策表述准确性、文字精练度、逻辑清晰度,是否存在错别字、语法错误、标点错误;终审人(三审分管领导)重点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整体质量关,对重要、敏感信息进行重点审核,对信息的最终发布负总责,明确层级责任。二是严格审核流程,制定了信息发布审核表,发布信息前需严格逐级进行审核,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签字确认。三是强化技术辅助与复核,除人工审核外,充分利用平台纠正功能、校对软件等技术辅助手段进行审核,对系统提示的疑似错误逐一甄别核实,严禁“带病”发布信息,发布成功后,发布人员还需第一时间登录公众展示页面复核,重点检查排版、链接、附件及因操作可能造成的次生错误。

3.合法性审查。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职责职能,2025年,州司法局依法对全州制定发布的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制定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文件制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内容与上位法不抵触,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同时,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的工作部署,州司法局适时组织开展了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系统梳理、逐件审核等程序,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经清理确认,有7件文件作出清理处置,其中:自然失效1件、已废止4件、拟废止1件、拟修改1件。相关清理结果已按程序报请审议,并将根据审定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文件管理规范有序、与时俱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2025年在州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进一步对德宏州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优化升级,充分考虑广大民众的浏览习惯,突出服务便民,为公众提供良好的访问体验。调整优化政务新媒体平台,注销了“德宏司法”头条、快手账号,完成和推进“德宏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注册登记和运行。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德宏州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监督工作,根据人员调整,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负责德宏州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日常工作,普治科负责政务新媒体的日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核实、编排、发布、推送等工作,每季度调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2.严格规范管理,强化制度落实。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在州政务公开办和州委网信办的指导下,工作日期间每日对德宏州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内容、链接跳转、安全漏洞进行检查,做到及时更新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改修复。规范网站后台账号口令管理,不设置闲置子账户。

3.加强信息发布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健全制度规范,严格落实信息“三审三校”制度管理,规范政务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发布标准、及时、全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制发件数

本年度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五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4件(初审转报)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0.8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部分重点领域如公共法律服务、执法数据等信息的发布形式仍以传统文本为主,内容的可读性、易用性有待加强;二是政民互动渠道的利用效能有待深化。对公众通过政务热线(12345)、12348法律服务在线咨询等渠道反馈的共性需求,转化为主动公开内容的机制还不够完善。

(二)改进措施。一是丰富公开形式与内容。积极运用图文解读、短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及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立体化、场景化解读,并探索推动执法过程、结果等数据的结构化、可视化公开。二是健全互动反馈转化机制。定期分析公共法律服务和互动交流栏目中的公众关切,将有较高社会知晓价值的信息,整合提炼后纳入主动公开范围,变“被动回应”为“主动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文章来源:德宏州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