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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 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德宏州实施就业创业“引凤 计划”五条措施有关补贴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2295   作者:  日期:2025/10/20

德人社发〔2025〕35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团委、税务局: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实施就业创业“引凤计划”五条措施》(德政办发〔2025〕18号)文件要求,为指导创业者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加快推进政策落实,现将做好申报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的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以下简称四类重点群体)。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本科和研究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本科,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能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

2.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包括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被征地农民。

3.返乡入乡农民工是指离开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外务工6个月及以上的农民工,返回原籍或进入非户籍乡(镇、街道)2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4.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2年内(指退役证签发日期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自主择业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一次性入驻补贴对象:2025年5月1日以后新增入驻省级认定创业园区、创业小镇、创业街区、创业社区、创业村落等创业载体以及各级政府运营管理或划定“青年创业园”的创业者。其中:县(市)人民政府运营管理或划定“青年创业园”要向州级部门联审小组备案方可纳入补贴范围。

(三)创业人员住房补贴对象:2025年5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申报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本人及配偶在创业经营地无自有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州内外创业(青年)者。

二、申报审核流程

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入驻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人员住房补贴项目的申请审核步骤按照个人申请、县级初审、州级复审、公示兑付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补贴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由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填报项目申报材料。申请人属于四类重点群体创业人员的,应分别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如: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军人退役证复印件;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交户口簿以及务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用工主体出具的务工证明、社保参保记录、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个人工资收入流水等);同时一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银行(卡)账号等复印件。按照补贴类型不同,创业者还需补充提供如下材料:

1.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1)《德宏州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审核表》;(2)纳税申报记录(截图)。

2.申报一次性入驻补贴提供:(1)《德宏州一次性入驻补贴申报审核表》;(2)吸纳就业证明材料(以下三种可任选其一),包括:城镇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任选其中一个险种参保缴费记录、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的合同(就业协议)、6个月工资发放流水。

3.申报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提供:(1)《德宏州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审核表》;(2)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3)支付租金的转账金额记录及相关票据;(4)吸纳就业证明材料(以下三种可任选其一),包括:城镇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任选其中一个险种参保缴费记录、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的合同(就业协议)、12个月工资发放流水。

4.全州划拨不低于35套保障性住房作为创业人员的过渡性住房或临时安置住房(其中:芒市10套、瑞丽市10套、陇川县5套、盈江县5套、梁河县5套),创业人员中如有需要入住保障房的,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将名单推送至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保障房相关程序,优先进行保障房实物配租。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创业者可自主申报一次性住房补贴,需提供资料:(1)《德宏州创业人员住房补贴申报审核表》;(2)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3)支付租金的转账金额记录及相关票据。

(二)县级初审。各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后,会同住建、退役军人、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开展实地查验,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后,按批次将申请汇总表、申请名单及纸质材料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州级复审。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教育体育、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共同审核认定是否符合政策条件。部门审核职责分工如下:

1.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是否属于2年内退役军人。

2.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创业人员在德宏州内的经商信息(审核是否属于州内首次创业)以及是否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3.州税务局负责审核创业人员是否依法申报纳税。

4.州教育体育局负责审核是否属于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5.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是否已入住保障性住房以及是否已享受特殊困难群体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6.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负责提供整理全州初步符合补贴的人员名单提交联席会议研究或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各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方式为:(1)可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会议纪要;(2)可附联合审核工作函件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回复(函)审核意见。

上述职能部门在收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复函形式提供相关审核结果;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方式的,各部门需要在会上提交审核结果。

(四)公示兑付。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补助金额等信息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创业者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资金拨付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工商登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据实填报相关申报审核表。在2025年5月起至2028年6月期间,每年分2批次申报截至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2025年—2027年,每年12月15日前;

第二批次:2026年—2028年,每年6月30日前。

(二)经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无误签署意见,按批次安排汇总上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复核无误后按批次向州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

(三)州财政局按规定将补助资金下达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用账户,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批次兑付至申请创业者个人或创办的企业银行账户。

四、审核要点

(一)补贴计算方法。1.一次性入驻补贴与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不可重复享受。2.一次性入驻补贴以创业者入驻创业载体初始时间起计算,每名创业者、每个企业只能申请1次。3.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采取先租后补方式,每名创业者、每个企业只能申请1次。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只能以1个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

(二)创业吸纳就业人数包含创业者本人,但不包括创业者配偶。比如,“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的”包含创业者本人,但不得将创业者配偶计算在内。

(三)正常经营认定条件:营业执照满规定期限以上(6个月以上或12个月以上),经查验正常开展营业活动的。

(四)《五条措施》中有关条款中的“以上”均含本级,表示等于和大于,如6个月以上,表示等于6个月和大于6个月。

(五)不再符合享受创业人员住房补贴的情形包括:1.创业实体注销或经营异常的;2.已入住保障性住房(包括优先配租)的;3.本人及配偶在创业经营地取得自有住房的,自办理房产证起不再给予补贴;4.已享受满24个月创业人员住房补贴的。

五、工作要求

德宏州实施就业创业“引凤计划”五条措施列入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事项。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部门联审会议制度,主动加强政策宣传,利用工商登记注册有利时机,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确保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要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自觉接受监查、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从2025年11月起开始实行月调度机制,请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集汇总本级工作最新进展情况,将政策宣传、工作落实等情况报告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

1:《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实施就业创业“引凤计划”五条措施》

2:《德宏州实施就业创业“引凤计划”五条措施》政策解读

3:德宏州实施就业创业“引凤计划”工作月报表

4:四项补贴申报审核表

5:四项补贴申请指南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教育体育局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青团德宏州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