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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度报告】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浏览量:9748   作者:  日期:2023/1/3

2022年,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保障工作,增强法治观念为先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州法治人社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法治引领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稳经济保就业工作。坚持集体领导下的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班子成员既认真履职、独当一面、抓好分管工作,又相互协作、相互补台,形成团结务实、协作攻坚的良好氛围。围绕服务于德宏高质量发展这个大局,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稳经济保就业政策部署,全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人社领域民生保障。一是全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态势良好。全州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056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02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68人,青年见习在岗147人,当年新增105人;全州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6.28万人;农村劳动力培训6.37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人数715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69%;全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9176万元扶持创业1147人,带动就业3457人。二是实施社会保险精准扩面行动。全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78.96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60.90万人。企业职工参保9.22万人,实际净增扩面3029人。全州4101户用人单位、616个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15.7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7.31万人。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全州发放社会保障卡124.74万张,签发电子社会保障卡33.89万人。按时足额发放待遇,全州发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07万人,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90万人,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3.62万人,发放工伤保险待遇584人,发放失业保险待遇3328人。三是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通过社保服务先锋队进企业进行政策宣传,人社官网、微信公众号、电话告知等方式及时将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宣传到企业;简化服务流程,鼓励企业通过“不见面”服务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自愿意申请缓缴,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将缓缴信息传递到省级和同级税务部门。办理缓缴养老保险企业335户9996人5913.87万元;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185户企业146.51万元;办理缓缴失业保险费23户131.84万元。

(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公共服务事项3项,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率80.8%、“最多跑一次”率100%,即办件率49.66%、“一门”进驻率100%,纸质材料减少80%以上、承诺办结时限压缩率77.58%以上、“好差评”好评率100%,实现告知承诺制事项办理10个,清理取消证明材料事项19项。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新修订印发《中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重大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决策程序,提高了局党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二是印发《中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议事范畴,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2022年召开局党组会25次,局务会4次;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法治人社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提供法律服务30余次,防范和减少行政决策风险及行政争议,促进我局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使用省级协同监管平台开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严管常抓,采取摸底排查、专项巡查、联合接访等方式,扎实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加大欠薪违法行为惩处,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接收欠薪举报投诉2661件,已办结2574件,办结率为96.73%,共为4.57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3.53亿元。劳动保障监察监管信息上线率完成85%。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突出正面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氛围,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媒体监督。二是积极开展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监管系统发现预警信息48条,已全部核实处理,属于数据错误43条,属于违规5条,涉及资金24468.3元,已全部追回。三是全州受理工伤认定申请237件,认定213人,不予认定24人;开展劳动能力鉴定182件;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34人、正常退休1131人。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积极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2022年3月制定2022年“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工作方案,在2021年培育任务的基础上,完成全州评选2022年新增3户培育企业。实施和谐劳动关系百千万计划,评选1家工作基础好、制度机制全、办案能力强的金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根据企业薪酬调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2年239户企业样本确认和审核工作;二是全面排查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认真开展劳动关系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全州83家劳动关系风险监测企业无发生违法和申请仲裁行为;全州人社部门受理群众来信136件515人次,接待来访403批次1882人次;受理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495件,结案476件,结案率93.21%,其中调解结案377件,调解成功率达79.2%;三是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出台《德宏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三进三实”举措扎实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专项行动,发放相关宣传资料500多份。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岗位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抓风险防范,认真开展“人社风险大排查”,加强对关键环节、重点程序、敏感岗位的管理,压实防范责任,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和层级监督。二是强化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为抓手,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更新维护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进一步完善局信息公开管理机制。认真做好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充分运用多种渠道做好人社政策解读,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局门户网公开344篇,公众号共发发布369篇。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不断完善流程精细化管理,加大业务归口面商和联合调研面商力度,严格落实重点建议议案“四个ー”办理制度,2022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32件,其中:主办12件、协办20件。

(七)深入开展法治人社宣传教育。一是组织开展人社法律“五进”活动,开展政策法规宣讲活动53次,其中用民族语言宣讲12场次,进社区179个、进乡村207个、进企业580个、进学校2所、进家庭1885户,投放宣传资料14500份,设计口号标语37条,受众群众21282人次;电话、网络咨询、在线访谈等线上服务1213次,音频视频播放1584次,舆论反馈3625次。二是在乡村振兴帮扶点,结合产业振兴、禁毒防艾、易地搬迁等,宣传养老保险缴纳以及开展普法教育,并引导群众安装使用“云南人社12333APP”和“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实现人社事项“指尖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开展法律集中宣传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禁毒日、“12·1”世界预防艾滋病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各种民族节日活动,协同配合相关部门,有组织地积极开展大规模、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集中宣传。

(八)强化理论学习,抓好干部培训和教育。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常态化工作,每周学习例会设立学法讲法环节,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召开周一学习例会20次,举办“人社干部大讲堂”17期,举办道德讲堂4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加强对廉洁勤政先进典型的宣传,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突出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对象,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对新进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和法律培训。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系统深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仅停留在“学了”层面,学习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工作难题的定力不够、手段办法不多。二是对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督促力度不够。有的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认识和重视还不够,存在学用“两张皮”现象,学归学,做归做,法律法规的系统性把握和运用能力还有待加强。三是法律顾问利用程度不够。虽然人社法律顾问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了大量的咨询和法制审查意见,但往往是平常没事时,不顾不问,棘手事情来了,火急火燎,致使法律顾问实际作用发挥不够理想。

(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从全州人社系统看,执法人员不足,办案水平不高,面对繁重的维权任务不尽适应。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发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在行政监管中的作用不够,联网审批、网上许可等技术的运用有待加强。

(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单一,影响力度还不够。普法宣传活动满足于搞讲座、发传单等简单常规动作,有较强针对性、实效性和高质量的普法宣传措施和形式太少,普法工作缺乏深度和广度;广大人民群众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头脑、保护自身的权益还没有形成一种自觉,全民学法的氛围还不够浓厚。

(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力度不够。具体落实上不够规范,还停留在文件上,没有很好地落实到行动中,同时也不同程度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归档不够完善规范,文字记录潦草,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不多。

三、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宣法。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干部学习例会等载体为抓手,带头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党内法规等内容8次。二是规范决策机制。修订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明确党组会、局务会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等,使决策规范化、科学化。2022年,召开局党组会25次,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135项。三是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今年,党组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工作2次,会议通过并印发《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四是压紧压实责任抓关键。督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抓风险防范,认真开展“人社风险大排查”,加强对关键环节、重点程序、敏感岗位的管理,压实防范责任,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和层级监督。制定了主要领导责任清单15项,班子成员责任清单10项,下级“一把手”责任清单13项,主体责任进一步具体化、精细化。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书24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行政决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和政策制定程序合法规范,防止并纠正决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切实解决政策文件“打架”的问题,对于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法治工作,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专门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法制专职人员,避免出现执法人员专职不专用的情况。二是主动抓好人社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决策制度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三是严格把控好合法性审查,决不允许违反上位法和上位文件、不公开征求意见、不进行合法性审查、不提交集体讨论决定,违反制定程序就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或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出现。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一是要建立行政争议案件统计分析制度,梳理人社领域主要行政法律风险,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加强对调解仲裁和信访事项的分析研判,及时向业务部门反馈情况和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二是落实好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继续加大对各级人社部门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充分发挥层级监督作用,通过个案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完善应诉工作制度,积极落实负责人参加听证和出庭应诉制度,建立法制部门牵头协调、涉诉业务部门人员出庭应诉的工作机制,让依法行政理念贯穿于实际工作。四是推动全局干部学习宪法和系列党内法规,带头领学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宣讲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容等,强化全局干部的法治思维。

(三)拓宽依法行政宣传渠道,全力打造法治人社。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人社服务窗口作用,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要把普法宣传作为重要环节,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创新方式方法,在巩固传统宣传阵地的同时,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互联网+人社”普法宣传,充分利用云南法治宣传教育网、云南普法微信公众平台、云南司法行政微信微博以及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等,建好人社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三是结合人社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继续深化“法律七进”活动,注重依托党政、群团、企业、学校和法律顾问等各方力量和资源,突出重点人群,围绕热点难点问题,结合针对性的“以案说法、以案明法、以案释法”实例宣传,把矛盾纠纷排查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正面宣传引导。(四)大力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人社部门落地生根。以建设法治人社为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法人员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遵循执法程序,及时办理各类行政执法案件,科学、合理、准确应用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台账和案件卷宗,确保把每一件行政执法案件办成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文书卷宗规范、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案件。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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