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绍学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争取将产业道路项目列入中央衔接资金建设内容的建议》(第121号)收悉,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第一,加强调研面商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党组高度重视,2024年3月27日,党组成员、副局长范旭红同志带队赴盈江与施绍学代表进行了面商交流,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文件,衔接资金可用于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道路属于中央衔接资金支持范围。同时,《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云巩固振兴组办〔2023〕2号)规定“产业投入项目要区分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与公益性基础设施界限, 高标准农田、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综合示范等没有直接关联生产经营性项目的产业配套设施一律作为公益性基础设施,不得纳入产业发展类资金范围”。衔接资金具有严格的产业占比考核要求,2021-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分别≥50%、55%、60%、65%、70%。每年,国家和省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计算产业占比时,会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业道路等没有直接关联生产经营性项目的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剔除,造成了衔接资金不支持产业道路等产业配套设施建设的误解。德宏州原乡村振兴局、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多次向省级汇报,将产业道路等产业配套设施纳入产业占比计算,但因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由国家制定,均未得到明确答复。
第二,关于项目资金支持
德宏州每年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产业配套设施建设。2023年,实施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建设项目8个,资金1776万元;通过产业园区、基地打造等,统筹实施包含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31个,资金1.076亿元,山区产业道路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
第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州农业农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多措并举解决群众农特产品运输问题。一是加强项目策划包装,强化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分析,持续通过产业园区、基地打造等持续支持产业道路建设。二是创新发展轨道运输、索道运输、无人机运输等新型运输方式,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运输效率,着力破解山区农特产品运输难题。三是改变支持方式,通过生产奖补、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经营主体、合作社、群众等投钱投工投劳,完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
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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