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常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州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提案》(第130101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州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情况
2019—2022年,省下达德宏州农田建设任务84.29万亩(2019年28.49万亩、2020年18.92万亩、2021年20.03万亩、2022年16.85万亩),全州现已立项实施农田建设项目48个,建设规模78.31万亩(2019年28.33万亩、2020年15.17万亩、2021年17.98万亩、2022年16.85万亩)。初步统计,全州已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149.43万亩,占“三调”耕地219.81万亩的68%,占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74.47万亩的85.6%。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了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了农田生态环境,为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打造德宏“滇西粮仓”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关于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进情况
州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及时督促指导芒市农业农村局认真做好《芒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德审调报〔2022〕9号)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推进情况如下:一是关于在“非耕地”上建设高标准农田的问题,已剔除224.84亩“非耕地”图斑,剔除后的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面积满足建设任务要求,已完成整改。二是关于未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问题,聘请有关设计单位编制《芒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现已完成初稿编制工作,待完成专家论证及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后印发实施。三是关于未建立项目储备库问题,已按照《云南省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储备了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5个、建设面积5万亩,并按要求规范项目名称、设计成果报告,做好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工作。四是关于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449.03万元问题,已支付工程款397.77万元,占拖欠资金的88.6%,其余51.26万元服务费计划于2023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五是关于多计工程价款11.53万元、多付服务费1.31万元问题,已按照要求收回资金并上缴国库,完成整改。六是项目建设管理、建后管护等其他方面的问题,正在有序开展整改工作,我们将继续做好督促指导,确保审计指导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三、关于提案四点建议的落实情况
州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重视规划统领,科学谋划项目布局” “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质量” “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4点建议,我们积极采纳并落实到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过程中。
(一)关于“重视规划统领,科学谋划项目布局”的建议落实情况。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按照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体系的要求,我们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全州农田、水利等自然资源禀赋和德宏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等,编制并按程序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于2022年12月30日印发了《德宏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现在正按国家和省的要求编制“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目前,各县市正在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预计2023年6月以后陆续发布实施。二是加强项目储备,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8月12日印发的《云南省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方案》,全州于2022年起建立州、县两级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并实施动态更新。各县市严格按照《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工作规定》(云农规〔2022〕3号)和项目储备库建设等有关要求,开展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全州共储备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2个21.96万亩(改造提升项目21个21.76万亩、新建项目1个0.2万亩),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建立2024年项目储备库。
(二)关于“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建议落实情况。一是督促各县市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不折不扣全面落实下达的中央、省、州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二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加强资金支出真实性、合规性管理,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重点督导芒市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要求,严格履行资金支付义务,制定清偿计划,及时支付拖欠款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鼓励各县市充分利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拓宽投资渠道,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到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来,促进各类资金统筹使用、功能互补和用途衔接。四是正确处理增加金融投资与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州大量的耕地资源掌握在千家万户的承包农户手中,千亩以上集中连片流转耕地的成本高、费用大,仅靠粮食、甘蔗等农产品微薄的收入不足于偿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费用,一方面是缺乏项目承接主体,另一方面是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偿债能力弱,在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背景下,县市政府发债建设高标准农田、金融机构贷款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动力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接有实力、有意愿的项目承接主体,试点探索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工作。
(三)关于“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质量”的建议落实情况。督促各县市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财农〔2022〕5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建发〔2021〕5号)、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系列规定(云农规〔2022〕3—10号)等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规范项目从选址立项、勘察设计、审查审批、招标投标、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移交管护、监督评价等项目全过程管理,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四制”要求,严格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加强施工、监理、造价等管理,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建一亩成一亩。
(四)关于“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的建议落实情况。一是督促指导各县市认真落实《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规定》(云农规〔2022〕8号)、《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规定》(云农规〔2022〕9号),认真做好完工验收项目的工程和资产移交工作,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确保项目工程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县负总责、乡镇为主体、村级落实的”的建后管护机制,研究出台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多渠道筹集落实管护资金,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三是加强建后管护,在州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6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建后管护资金的基础上,督促县市积极筹措落实管护经费,加大工程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加强对毁损和存在毁损隐患农田设施的定期排查、及时修复,确保建后管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加强使用管理,积极对接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2022〕1号)、《云南省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实施细则(试行)》(云自然资〔2022〕132号)文件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机制、早制止机制、严查处制度,坚决遏制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良田粮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州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并请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德宏“三农”工作,为打造德宏“滇西粮仓”、促进德宏“特色兴农”做出积极的贡献。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5日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