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建议》(第16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2018年以来,根据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我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为引领,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为重点,全面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通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州农村环境面貌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农民群众良好卫生习惯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生活品质逐渐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逐年增强。
一是农村“厕所革命”成效显著。全州实现了50个乡镇镇区2座以上卫生公厕全覆盖,340个村委会1座以上卫生公厕全覆盖;截至2021年全州已建成农村卫生户厕138480座,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66%。
二是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模式,构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垃圾围村”等长期痼疾得到根本性扭转。全州45个乡镇(不含5个城关乡镇)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7.8%;累计2326个自然村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有效治理率达93.6%;全州19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整治销号。
三是农村污水治理稳步推进。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台账,制定《德宏州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多措并举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全州3033个自然村中有754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24.86%。
四是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提升。围绕环境清洁化、空间有序化、村庄绿色化、风貌特色化的目标,持续推进村容村貌整治。全州已经创建省级以上卫生乡镇30个、覆盖率达66.67%,创建省级以上卫生村250个、覆盖率达87.11%。全州3086个自然村(含农场)基本达到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
当然,我州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还存在着不少的短板和弱项。
一是目前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质量水平不高,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基本生活设施不完善、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和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差距。
二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体制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程度还不够,观望、等靠要思想不同程度存在。
三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村容村貌提升及农民群众的卫生习惯仍需加强。
五是投入不足,州和县市政府可调控财力日渐萎缩,“六保”的压力大,无更多资金投入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也是不争的事实。
“十四五”时期党中央决定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2022年4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州委农办已经制定了我州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并已经上报州政府审定即将印发。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州将认真按照《德宏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相关要求,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规划引领,分类施策,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协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和村庄清洁等重点任务,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共建共治共管格局,在县域内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与公共基础设施改善、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乡风文明进步等有机结合、互促互进。为我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德宏提供有力支撑。
你提出的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投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管理方面等问题,在我州的方案中也已经明确:一是地方各级政府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继续争取和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各地申报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需求用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县市级可根据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特别是在涉农资金整合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我们已经要求各县市要认真研究,用好用足政策,以弥补州及县市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求住建部门加快推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PPP项目。
二是到2025年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强化农村厕所日常管理,落实公厕管护责任,村组可根据需要参照收取垃圾费的模式探索收取公厕管护费用的办法,聘请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厕的日常管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监管,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建立完善台账,开展常态化问题排查整改。完善村庄保洁制度,确保自然村保洁员全覆盖。根据各地财力,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
三是要进一步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卫生死角,整治残垣断壁、危废建筑,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
三分部署,七分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工作,更是需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努力,相信通过“十四五”期间的持续整治,我州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将会有一个新的改变。
最后,感谢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希望您多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环境资源科姜宏云,0692-212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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