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

州农业农村局法制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集中审核工作

浏览量:8814   作者:  日期:2021/12/27

    为加强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确保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在管辖权、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处罚程序、案件证据、案件事实、处理意见、执法主体合法性等方面合法合规,州农业农村局法规科12月21日牵头对年底未进行法制审核的案件进行集中审核。

法制审核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处罚程序》《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德宏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等规定,对年底开展的涉及种子、农药、兽药等违法经营,非法运输动物等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中法制审核,此次共集中审核拟处罚案件9件。
    会上,法规科宣读领学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规〔2019〕7号),并强调指出,执法机构在做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对需要法制审核的情形、审核内容、审核主体、审核原则等进行了学习宣读。会议学习了局机关例会会议内容,传达了张局长对干部职工的八个方面要求。会议还学习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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