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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经营秩序,引导群众正确消费猪肉产品,着重整治芒市城区域内私屠滥宰现象。2017年3月21日,在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雷开贵的带领下一行4人,对县城进行为期一天的宣传整治工作。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一章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规定。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着重对城市周边及城乡结合带未经定点带(自)宰生猪到城区出售的屠宰点(农户)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劝说和引导,屠宰生猪必须到证照齐全的屠宰厂屠宰,禁止私屠滥宰。并详细解说了私屠滥宰存在的隐患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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