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

2016年芒市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情况

浏览量:8557   作者:龙显双  日期:2016/12/19

一、基本情况 
全市国土总面积2987平方公里,辖6乡5镇,1个街道,1个农场,80个村委会,15个社区居委会,1022个村民小组,农村总户数6.83万户,农村人口30.52万人,劳动力总数19.57万人。耕地面积69.78万亩,粮食总产23.54万吨,农村经济总收入58.13亿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58元,增长12.76%。 
二、全市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情况 
2016年12月15日止,全市土地流转面积85012.94亩,其中:转包8188亩,转让2197.1亩,互换45亩,出租72843.84亩,股份合作589亩,其它形式1150亩;流转入农户的面积40793.16亩,流转入专业合作社的面积584亩,流转入企业的面积38965.78亩,流转入其他主体的面积4670亩;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数9629户,签订耕地流转合同份数9629份,流转合同签订率100%,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85012.94亩。 
目前,全市农村土地流转8.5万亩中,80%用于发展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等传统优势产业,促进了优势特色产业的做大做强。全市有11家农业企业参与了土地流转,流转入企业的面积为3.79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5.88%。从流转面积的用途来看主要是水稻、咖啡、茶叶、甘蔗种植以及肉牛养殖。流转入的企业主要是德宏州后谷咖啡有限公司、遮放贡米有限公司、德宏英茂集团、德宏州彩云琵琶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三、主要做法 
   (一)贯彻落实中办发61号、云办发46号和德办发19号文件情况。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46号)和《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6﹞19号)文件精神,以中央、省、州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确权登记为基础,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依法自愿有偿,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努力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走一条打高原牌走特色路、经营规模适度、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 
   (二)在指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遵从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二是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三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四是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部、省统筹,州级协调、指导,县级组织实施”的要求,出台了《中共芒市委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芒发〔2014〕13号)和《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芒办发〔2015〕91号)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目标,成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汇编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文件》,分发到各乡镇、市直各成员单位,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有效指导并确保了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全市已完成了轩岗乡、勐戛镇2个乡镇,14个村委会,158个村民小组,10945户农户的权属调查及审核公示任务。2016年已完成风平镇、江东乡、五岔路乡、三台山乡、芒海镇、中山乡等4个乡(镇)启动培训会。 
   (四)培育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目前,全市州级以上龙头企业45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11家,州级龙头企业33家;专业大户502家,其中种植大户316户,养殖大户186户;农民合作社491个,创建国家级示范社2家,省级示范社7家,州级示范社29家,市级示范社54家;认定家庭农场64个,申报州级示范家庭农场6家,创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7家;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2367亩,特色种植业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户共有11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壮大促使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得到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开始从个体化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升级转型,产业结构逐步优化整合,农业产业链得到延伸,促进了当地农民的就业,确保了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 
2016年争取各级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6个,补助资金85万元;省级财政支持龙头企业项目补助资金190万元。 
四、存在困难和问题 
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存在着流转范围偏窄,规模偏小,运作不够规范,乡镇、村组之间、山坝之间不够平衡等问题。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普遍是私下自行流转,多为口头协议,存在流转合同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为:第一很多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一般只有口头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流转合同不规范,往往会产生合同频繁的变更、解除及违约等纠纷隐患。第二、一些村(社)集体组织和村民小组直接充当土地流转的主体,与承包(租)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而自然成为合同的“甲方”。 
   (二)小范围内流转的多,大范围内流转的极少。一是绝大部分的农村土地流转仅限于在本乡镇的村、组范围内进行,且流转户不多;二是交通不便,生产条件较差、土地收益不高的山区、半山区土地流转虽然容易,但流转的进展缓慢。 
   (三)一般农户间流转的多,流转给专业大户的少。因此,农村土地流转产生的农业规模效应还没有很好地显现出来。同时,短期流转的多,长期流转的少,这种情况容易 
出现短期行为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四)土地流转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比较严重。当前,承包地流转违法、违规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通过流转变成工业用地;二是通过流转变成住宅地。 
   (五)缺乏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性机构。随着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和城乡二、三产业的发展,进入市场的土地数量将会进一步增加,如果仍由农户漫无目的的去寻找转让对象来完成交易过程,势必会影响土地的流转速度与成本,从而影响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当前土地流转缺乏土地由上到下的网络状中介服务机构,致使土地供求双方消息受阻,信息辐射面狭小,土地流转渠道不畅、范围狭窄。为此,需要设置完善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委托代理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保险机构等,以促进土地交易市场的发育。 

  [附件: 2016年芒市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情况统计表1] 

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