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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农垦局

中共德宏州农垦局党组关于印发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9271   作者:杨颀  日期:2022/10/17

局属各科室、党总支部:

《德宏州农垦局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德宏州农垦局财务管理制度》《德宏州农垦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德宏州农垦局值班工作制度》已经局党组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德宏州农垦局党组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农垦局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制约力度,大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主要领导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切实将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以下简称“四个不直接分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的目标

(一)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对主要负责人相对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制衡,以加强对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切实预防“一把手”腐败行为发生。

(二)着力增强班子成员之间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监督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第二条 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

(一)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招标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

(二)凡涉及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各科室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经分管副职审核,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执行落实。

(三)在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基础上,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主要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单位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同时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党组会上进行汇报,主要领导要定期不定期进行审查把关和监督,并在党务、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主要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要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方式、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不得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主要领导不能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本单位工程招投标工作,要确保工程招投标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 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追究办法

(一)对未按本制度落实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按分工确定的副职分管,对违反规定、营私舞弊、不负责任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分管副职的责任。

(三)追究责任的方式,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其它党纪法规,由局党组或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情节分别给予责任人提醒、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政纪律处分。

第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德宏州农垦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遵照财务制度要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树立勤俭持家的思想,共同维护单位的集体利益。

二、局机关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与收支审批,实行分管财务副局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并每月公布一次资金收支情况。

三、本单位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财务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财务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国家、省、州财务管理政策规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四、年度各类资金收支预算及决算、大额固定资产添置及处理、单项支出超过一万元的大额资金、全局性有关费用的支付,按事权内容由局务会或党组会研究决定。单位各项业务费用、办公费用的支出,上级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的发放、差旅费的报销等由分管财务副局长签批。

五、干部职工因公出差或办理公务需要借款的,一律由分管财务副局长签批,事毕及时报销结算。无特殊情况,上次借款未结清的,不允许再次借支。

六、工作人员报账要严格按规定填写《德宏州行政事业单位费用汇总报销单》,并要有知情人签字证明,所在科室负责人初审,会计复审,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核报。所有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事前审批要求,各项费用支出的原始单据,必须是财政部门或税务机关规定或印制的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的统一票据。

七、严格公务卡管理使用。公务卡由资产财务科为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办理,只限本人使用。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由个人消费引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时,应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行向发卡行申请办理。如有变更公务卡卡号的,持卡人应及时通知资产财务科。

八、财务人员要严格按财政部门的规定,依法办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银行账户,不得将财政拨款转为定期存款,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不得出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做好账户年检审核工作。遵循“专职专管、相互牵制、监督使用”的原则,保管、使用财务专用章。对财政票据实行专人管理并严格按照规范使用票据,严禁超用途、超范围违规使用票据,严禁转借、转让、买卖、代开财政票据,不得拆本使用财政票据。经济业务核算工作要规范,出纳和会计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工资中如有扣款项目,当月应予公布。

九、财务要加强和健全对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现金的安全。出纳员应按照规定的限额保留库存现金,超过限额必须存入银行。月终会计和出纳须进行库存现金盘点,核对账款。

十、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进行会计核算,每月末出具财务收支情况数据向分管副局长和局长汇报,年终要及时写出财务分析报告提供给局领导。

十一、办公用品、用具、设备等公物由办公室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同意后统一购置,由资产财务科造册登记管理。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办公物品的监管使用,对不爱护、不认真管理使用,无故造成损坏、遗失的,视其责任情况进行经济赔偿。

十二、规范各类经费开支。局召开的各种会议、培训及开展的各项活动实行事前审批。主办科室必须严格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德办发〔2014〕21号)、《德宏州财政局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德宏州州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德财行〔2019〕2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方案经科室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后实施,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批准计划、方案和局报账程序报销。

十三、财务预决算信息按照州财政局有关规定定期公开。

十四、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德宏州农垦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州农垦局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和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各级财政部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局机关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配置,资产财务科登记、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纳入本办法管理。

(二)局机关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指单位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活动室、车库和其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含道路、场地、围墙等)。

2.专用设备。指业务上使用的具有专业性能和专业用途的设备,包括装订机、太阳能路灯、手持GPS、水塔等。

3.通用设备。指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一般性设备,如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等,复印机、照相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车辆等交通运输设备,空调、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4.家具用具。指单位购置的各种家具,如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等各种家具。

5.其他固定资产。指上述范围外,但又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

三、固定资产配置方式及原则

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的主要方式包括调剂、租用、购置、接受捐赠等。资产配置,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确实无法调剂的,应当本着控制成本、节约资金、方便使用的原则,对租用、购置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选择最优方式进行配置。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管理

(一)采购办法

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应当结合单位资产存量和业务需要从严审核,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批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凡未纳入购置预算的原则上不予购置。

1.局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各科室需将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纳入科室年度工作预算实施方案,将需要的数量、规格、要求报办公室和资产财务科进行资产配置标准、同类资产存量与使用情况审核,待财政批复年度预算后,办公室按照州级财政关于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和程序统一采购。

2.由办公室按照年度预算批复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规定组织采购。

(二)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采购流程

1.预算审批流程:科室提出申请→送分管领导审核同意→送资产财务科进行同类资产存量与使用情况审核→送办公室进行配置标准审核→报分管财务资产的局领导审核同意→提交预算领导小组会议就购置需求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研究决定→资产财务科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编报新增资产购置预算→送财政部门审核。

2.采购流程:办公室根据预算批复制定采购计划→送分管财务资产的局领导审核→达到上会金额的,提交局务会或党组会研究→根据政府采购要求分类采购。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和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账;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所开支的工、料费入账;

3.无偿调入、捐赠和本单位旧存的资产,无法查明原价格的,按评估机构的评估值入账;

4.报废的和无偿调出、变卖固定资产均按账面原值核销;

5.局机关的固定资产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计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的核算

局机关固定资产由资产财务科负责建账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卡片登记,实行条码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每物有码、不重不漏。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资产,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

(五)固定资产的保管

固定资产保管实行分级负责制,以谁使用谁保管为原则。

1.资产财务科负责对局机关固定资产统一造册登记,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2.各科室对领用的固定资产负有保全固定资产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使用人或保管人负有保全固定资产的直接责任。

(六)固定资产的维修

1.10000元以内日常维修办理流程:由使用科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报分管财务资产局领导审核同意维修。

2.10000元及以上维修及车辆、房屋等大宗固定资产的保养、维修办理流程: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进行维修费用预算→报分管财务资产局领导审核同意→提交局务会或党组会研究同意→选择维修服务企业(州有明文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维修合同洽谈、签订→维修质量验收合格后结算。

(七)固定资产的退还和移交

局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或调整、调动工作岗位的,其使用或保管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退还或移交手续。退还、移交流程为:使用或保管人退还资产财务科→资产财务科清点核实后办理签收手续→办公室根据使用需求请示局领导后确定新的使用或保管人→办理领用手续移交新的使用人,进行资产登记相关内容变更。

(八)固定资产的无偿调拨(划转)、捐赠

1.无偿调拨(划转)是指在不改变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的行为。

2.对外捐赠是指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给合法的受赠人的行为。资产捐赠原则上仅限于公益性和扶贫、赈灾等救济性捐赠。

3.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划转)和捐赠办理流程:由办理科室提出请示→报分管资产财务的局领导审核同意→提交局务会或党组会研究决定→由资产财务科收集相关材料后向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转移资产报批手续→资产财务科凭批准文件和接收单位提供的有效证明,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核销手续。

(九)固定资产的报废

1.报废是指对达到使用年限,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

2.固定资产的报废流程:由资产财务科提出申请→报分管财务资产的局领导审核同意→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资产财务科收集相关材料后向州机关事务局办理报废请示→资产财务科根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按财务、保密等有关规定处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及发生的费用,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处理。

(十)固定资产的报损

1.报损是指对发生呆账或非正常损失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办理流程:由资产财务科清点核查后提出请示→报请分管财务资产的局领导审核同意→提交局务会或党组会研究同意→报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同意后账销案存;

3.由于使用人的责任心不强而导致财产被窃、遗失、损毁等,应严肃认真查清责任,按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处分或责令赔偿,并按照报损程序进行办理后,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数量。

五、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德宏州农垦局值班工作制度

为规范州农垦局机关值班工作,加大管理力度,保证机关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方式

局机关值班工作包括带班、值班和备勤,带班人员为局领导,值班人员为机关干部,备勤人员为在公车平台报备的具备公车驾驶资格人员,由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

二、值班地点

工作日值班地点为本人办公室;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时期值班地点为局机关值班室,备勤驾驶员在工作地备勤。

三、值班工作职责

(一)接待群众来访来电;

(二)处置突发性事件;

(三)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信息联系畅通;

(四)负责局机关办公区域和重点部位安全巡查;

(五)抽查农场法定节假日值班情况;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值班事项处理要求

(一)值班人员要熟悉值班有关规定,掌握当日值班情况,对来电来访要认真询问来人、来电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人员姓名、事由和联系电话等,并做好详细登记。

(二)受理的一般情况,应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妥善处置;受理的紧急重要事项应迅速报告带班领导,并按领导指示立即妥善处理。

五、值班纪律

(一)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准迟到、早退、脱岗;要确保手机24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二)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定后不得擅自调换,确因突发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应向局主要领导请示并得到同意后,自行找好替班人并告知局办公室。

(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内容如下:

1.接到的上级领导指示精神;

2.重大、紧急或突发事件以及处置情况;

3.需提起注意或未完成的事项;

4.其他应说明的问题和事项。

(四)值班期间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严禁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和影响正常履职的事项。

(五)带班、值班、备勤期间一律不得饮酒。

(六)带班、值班、备勤人员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相关纪律规定追究当班人员责任。

六、值班检查

接受上级调度和督查检查,同时,局机关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发现值班不到岗或不坚守岗位的,经核实,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

七、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如遇上级发布新的文件政策,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德宏州农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