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平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出台背景、工作目标、主要依据、工作措施等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目标
2020年以来,在新冠疫情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叠加作用下,全州房地产市场面临短期下行压力明显,房企普遍出现资金紧张、经营困难。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扎实做好“三稳”和“三保”工作,根据中央、省、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全力帮助房地产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充分释放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隐患,有效促进全州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州政府制定出台了《指导意见》。
二、工作措施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房地产开发品质方面。限制个人自建住房,杜绝将大宗地拆分、出让小宗地或分散(自行)建设的现象。允许登记在个人名下的零散小宗住宅用地再次流转,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鼓励康养、旅居、生态等高品质项目落地德宏。
(二)减轻房企开发压力方面。一方面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重点和非重点资金监管方式,重点监管资金额度要结合项目建设成本合理确定,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以及农民工工资,非重点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从专户转出调用。另一方面,为能确保“保交房”,在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兜底政策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满足住户基本使用功能前提下,可进行分期规划验核。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即可发放。
(三)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方面。鼓励各类民营企业、新市民、旅居群体,组团购买商品住房,允许给予相应的购房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契税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在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及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人,给予所缴纳契税额5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单套住宅补贴限额不超过2万元。支持在州内投资兴业的外籍人员,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下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配备电梯的住宅、非住宅按110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的住宅、非住宅80元/平方米。鼓励县市人民政府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引进人才的基本住房问题。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一方面通过扩大住房公积金惠及面,开通职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来德购房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取消“认房”贷款准入条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效应。另一方面通过落实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标准,向上争取额度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平稳有序投放以及优化房屋租赁贷款等政策,提升金融服务对房地产市场支持。
(五)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方面。建立州级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对企业融资、负债、经营、去化周期、人口流动、施工进度、市场诚信等实现穿透式监测和异动分析,避免出现项目烂尾或市场不稳定。对可能出现延期交房的项目,实施预售资金全额监管;对已存在逾期交房风险的项目,限制其参与新出让房地产用地竞买、暂停新项目销售审批。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合同侵权、质价不符以及房屋租赁和物业服务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一房一价”备案监管,年调整幅度不得超出备案价的±20%,防止房价出现较大波动。
(六)加强商品房市场监管方面。通过实施商品房预订协议网签、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联合备案、健全房地产宣传广告备案等制度,强化规划批后及房屋质量监管、推进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畅通退房退款通道以及利用房地产交易、工地监测平台提供建设进展和预售资金查询服务等规范商品房交易全过程,让群众购到放心房。
三、意见的主要特色
《意见》紧紧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的“要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精神,通过严控住宅用地供应、降低企业开发经营压力、提高住房品质、发挥金融和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市场作用、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及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等多项措施,加快落实稳经济发展,助企业纾困解难,充分释放需求增长潜力,促进德宏州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平稳发展,并明确责任单位。
原文链接:https://www.dh.gov.cn/nkj/Web/_F0_0_521JN1AE8D6723B97F2F42CEB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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