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
《德宏州农垦局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局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宏州农垦局
2018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7〕76号)文件要求,现结合州农垦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构建和谐机关、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农垦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照州《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示范州创建各项工作,努力在加强民族工作、增进民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示范。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创建学习宣传。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进一步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的新活力。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宣传农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科室和模范个人等活动,用先进事迹教育、感染、引领干部职工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牵头领导:局长、党组书记,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党总支、社会事务科)
(二)确保社会稳定和谐。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培养局各民族干部职工团结干事的热情,尊重少数民族干部职工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增进各民族干部之间的团结,确保社会稳定和谐。(牵头领导:刘雪源,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
(三)丰富活动开展载体。以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宣传活动为载体,利用局行政学习会、法制宣传活动、党员活动等,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牵头领导:局长、党组书记,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党总支、社会事务科)
(四)注重民族干部培养。积极录用和调入世居少数民族干部,强化对民族干部的学习教育及培养提拔,大力培养民族干部人才。(牵头领导:相明和,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五)参与民族节庆活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传统习俗,积极组织参与当地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促进各民族同志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增进和谐互助的感情。(牵头领导:局长、党组书记,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局党总支)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目标和项目落实到位,坚持“省级指导、州县共推、基层创建、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以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农垦局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示范州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和决策,由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副局长刘雪源、相明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科,办公室主任由万朝均担任,负责示范州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通报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州农垦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有效开展;责任领导要根据责任分工督促相关科室落实工作任务。
(三)细化工作措施。各责任科室要结合创建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任务,认真研究、筹划各项工作及活动开展;局机关工会、团支部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发挥工、青、妇作用,配合开展创建活动。
(四)强化档案管理。创建工作将纳入全州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创建工作的考评考核结果与年终目标绩效挂钩,档案是迎接检查验收及考核考评的重要痕迹资料,各责任科室应注重收集整理活动开展中的痕迹资料和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简报、图片等资料及时提交创建工作专职档案员统一归档,确保工作开展有效、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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