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浏览量:33077   作者:  日期:2017/2/17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三)总体思路

(四)主要依据

部门基本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七、  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0]43号),设立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三)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研究分析德宏州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我州少数民族加快发展,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七)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州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八)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的特点独立开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培训机构;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九)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我州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十一)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二)支持、帮助宗教界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和宪法、港澳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开展民族宗教方面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往来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

(十三)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四)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厉行节约,促进财政工作协调健康发展。落实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动转型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三)总体思路

依据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改革工作。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据实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当前财政各项工作特点,编制业务经费支出预算。

(四)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细则》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部门行政编制19人。在职实有38人,退休18共计5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6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州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总收入1153.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53.7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数1021.69对比增加12.93%,主要原因:一是调资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二是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发放其他交通补贴增加公用经费支出;三是政府加大对宗教事务项目投入力度。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5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86万元,占总支出的47.83%,与上年427.91万元对比增加28.97%,增加原因是调资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二是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发放其他交通补贴增加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601.93万元,占总支出的52.17%,与上年数593.78对比增加1.37%,增加原因是政府加大对宗教事务项目投入力度。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2012301”民族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82.79万元,占总支出的33.17%;主要是机关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支出530.00万元,占总支出的45.94%;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机动金省级民族工作经费、接待国内外及少数民族群众来访经费、机动金州级民族工作经费支出及民族事务费其他项目支出。    

“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87%;主要用于民族上层人士经费支出。

“2012404”宗教工作专项支出20.00万元,占总支出的1.73%;主要用于接待宗教界人士、宗教人士培训及宗教事务支出;

“2012499”其他宗教事务支出41.93万元,占总支出的3.63%;用于宗教团体工作经费和驻会人员生活补助经费、宗教届慰问金等。

“2080501”行政单位退休费支出131.17万元,占总支出的11.37%。主要是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其他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37.91万元,占总支出的3.27%。主要是机关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1.8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9.5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8%。与上年数427.91万元对比增加28.97%,增加原因是调资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二是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发放其他交通补贴增加公用经费支出;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行政单位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1.93万元,如民族工作专项、宗教工作专项、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其他宗教事务支出。与上年数593.78万元对比增加1.37%,增加原因是政府加大对宗教事务项目投入力度。


五、三公经费情况

州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说明如下: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接待费

2017年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

用于:

1.国家和省民委到我州对人口较少民族(阿昌族、德昂族和景颇族)扶持项目检查、验收等。

2、瑞丽开发开放实验区有工作任务,零星开支。

3、承办州委、州政府落实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具体工作零星开支。

4、做好宗教工作和民族团结稳定工作任务重。

5、县市、乡镇、禁防挂钩村等基层单位汇报工作,零星开支;

6、友好州市民宗局和州直有关部门联系工作零星开支。

7、开展海峡两岸少数民族合作交流活动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9.2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报刊杂志费、车辆保险费、工会经费支出、节日慰问老干部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项目政府采购数为零。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通过预算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 附表 

 [附件: 表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年二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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