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办发〔2011〕138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民宗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德宏州民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0〕43号),设立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德宏州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划入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关系的职责。
(三)加强调处涉及民族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职责。
(四)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五)加强以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六)加强对“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间宗教的事务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三)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研究分析德宏州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我州少数民族加快发展,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七)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州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八)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的特点独立开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培训机构;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九)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我州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十一)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二)支持、帮助宗教界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和宪法、港澳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开展民族宗教方面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
(十三)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四)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设7个正科级内设机构,1个副处级内设机构。
(一)正科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综治维稳和禁毒防艾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参与重大庆典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负责单位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民族法规调研科
研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起草民族法规草案,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拟订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承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参观学习等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事宜,接待少数民族参观考察团(组);了解我州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承办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涉外事宜;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监测、分析和研究民族关系;参与调处涉及民族关系方面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民族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特殊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参考和对策建议。
3、监督检查科
监督检查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承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工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4、民族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德宏州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拟订少数民族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
5、民族文化教育科
研究提出德宏州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承办重大的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活动;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宜;组织指导民族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6、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指导科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维护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合法权益;配合州级有关部门做好民族语文的法规建设工作,推进民族语文工作法制化;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做好民族语文的培训、应用工作;调查研究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保护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促进民族语言文化多样性发展;编译民族语文教材、读物,并参与审定;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做好有关的表彰奖励工作;协助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或参与诉讼;负责全州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开展民族语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参与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汉语普通话的普及使用工作等。
7、民族研究科
协调全州民族文化研究。负责从事调查、挖掘、收集、整理、保护、开发、研究和宣传我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参与民族文物保护工作;抢救濒临灭绝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和民间文化交流活动。
(二)副处级内设机构
德宏州宗教事务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社团及对县市(区)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进行指导;协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涉外交往和对外联系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开展对国内外宗教情况的调研工作,提出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人员编制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德宏州宗教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科级领导职数11名。
五、附则
(一)中共德宏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德宏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德宏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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