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维护少数民族使用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合法权益;配合州级有关部门做好民族语言的法规建设工作,推进民族语言工作法制化;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做好民族语文的培训、应用工作;调查研究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保护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促进民族语言文化多样性发展;编译民族语文教材、读物,并参与审定,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协助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或参与诉讼;开展民族语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参与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汉语普通话的普及使用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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