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州林草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排,现将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提升行政决策执行力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局务会议、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于会前交由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且全程参与会议集体讨论的议事制度,2025年共有3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成法定程序公布实施。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科行政决策参谋、把关作用,完成54件合法性审查事项,规避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潜在风险。
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落到实处。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聘请德宏泰恒律师事务所杨晓梅、李章坤律师担任局机关法律顾问,为局重大事项决策或谈判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和审查有关法律文书、合同和法律法规培训,对林业和草原系统执法风险点进行评估预警并研判,为局班子决策提供依据,为州林草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方面提出建议。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完成2025年度公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州林草局1名公职律师考核合格。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积极参与法律法规修改和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
积极参与立法实施工作,加强对《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野生鸟类保护条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绿化条例》《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野生鸟类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宣传落实,严格按要求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达100%;积极配合各部门完成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规定的修改清理、提出建设性合理化意见建议,增强立法工作的协同性。
(三)积极创新方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林草“放管服”改革
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两案并处”制度,取得优化营商环境、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促进生态环境及时修复的“三重效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共12项事项全部入驻政务大厅和云南政务服务平台,全州林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线上办理,信息公开透明。严格落实《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制度》,对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完成2件招投标公平竞争审查,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出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到期预警服务,2025年发送提醒短信67条,将原来基于单一企业“点”式申请变为审批部门主动“面”式服务,以改进服务“小切口”推动营商环境“大提升”,多重举措推进法护营商。积极承接省级权限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各县市和三个边境经济自贸边合区行使部分州级行政职权事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持续推进林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双公示制度,全州录入发布信息“双随机、一公开”10940条、信用信息服务26306条,无差评整改信息。
(四)提升行政审核审批质效,大力推进林草要素保障工作
主动靠前服务,加强向省林草局请示汇报,加强与州发改、交通、水利、电力、文旅、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对接,互通工作信息,确保项目使用林草地审核审批工作顺利推进。落实“一线工作法”,及时指导县市林草局和项目业主开展项目选址、现场核查、专家论证、组件上报等工作,对建设项目涉林报批工作中发现的困难问题和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报告的疑难问题,州林草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多次深入用林现场对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使用林地开展现场办公,与县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共同把脉会诊,准确掌握制约林地审批的核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助推项目尽快落地,2025年累计接待相对人办件咨询170余人次,参加涉林草审批工作服务调研、座谈、指导、现场办公9次,行政审批培业务培训3次,着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2025年以来全州进入自然保护区活动审核审批16件;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事项110件;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许可事项5件;全州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159件,面积378.39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452.65万元;审批建设项目使用草原29件,面积17.81公顷,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27.53万元,报件数量和审批效率持续提高。
(五)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林草执法公正文明
继续深化林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各县市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大队共核定编制40个,经改革现今林草行政处罚由各县市林草局委托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法律责任由林草局承担,州、县林草局积极做好人才培养、执法衔接、业务指导等工作,指导林草行政执法综合改革衔接平稳过渡。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积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明确检查主体3个,确保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清理保留林草涉企行政检查事项25项,制作林草行政检查规范宣传视频1期并发布,发布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通告,收集执法突出问题线索0条,结合林草实际制定行政检查计划,组织开展林草涉企行政检查专题培训,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行政检查程序、检查文书和检查纪律,保障全局执法人员下载适用云执法APP,落实“扫码入企”和“企业安静期”规定,2025年度完成涉企行政检查林草建设项目,对5个县市47家企业进行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情况行政检查。
积极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与林草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将司法力量充分融入林草资源保护工作,2025年州林草局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召开行政执法联席会议2次,商讨解决行刑衔接、司法执法+林业碳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等问题,形成会议纪要指导各县市规范行刑衔接工作,将司法力量充分融入林草资源保护工作,共同推进林长制建设与法制林草建设的双向衔接,积极指导各县市林草局加强行刑衔接工作,共办结行刑衔接案件28件。
加强林草执法工作,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积极推进林草行政执法工作,各县市林草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30件,结案率100%,悉数录入林业行政执法分析系统;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其中一件赔偿义务人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直接缴入本级国库,资金专项用于铜壁关自然保护区修复基地的替代修复,在案件磋商过程中充分保障其知情权与参与权,实现“责任认定—赔偿磋商—修复监督”全流程闭环管理,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规范性与实效性。
持续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完成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终期评估,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2025年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组织行政执法考试人员9名,及时清理管理系统内部辞职、调离、退休等人员的证件,目前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持行政执法证人员共110人,持督查证人员共3人,各县市林草局持有执法证人员148人。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18个学时,累计共80人参训,参加林草系统业务知识培训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4次48.5学时250人次执法人员受训。
加强对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与云执法APP操作使用,录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信息300余条,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归集;积极配合省林草局推广使用云南省林草湿审批监测核查执法信息系统进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时办理、全程网办,及时将林草湿系统与云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完成行政许可事项跳转配置,加快推进林草行业审批、监测、核查、执法工作深度融合,目前系统已在全省林草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全州林草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六)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责任,提高全民林草法治意识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职工学法制度,贯彻落实《德宏州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德宏州林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暨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普法责任清单》《2025年德宏州林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以案释法”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1次、领导班子集中学法6次,党校培训宣讲2次,利用“每周一学”开展普法学习10次,专题培训20余次,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开展旁听庭审活动,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更新法治宣传栏10块,制作普法宣传视频23期,筛选10个林草执法典型案例并对外发布,发布林草法律法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法治工作简报信息59条,发布普法短视频10条,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片宣传标语10余条,利用特殊时间节点推进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活动7次,累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3万余份,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林草工作全过程,总结整理“八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完成终期评估,为推动林草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切实提高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满意度。2025年间,共主办人大建议6件,协办人大建议2件,建议全部办结,办结率100%,面商率100%,满意率100%,均按规定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信访工作,积极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建立信访接待室,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动接访、主动出庭应诉,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处理信访件23件33人次,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度100%,完成行政诉讼案件1件,实现诉讼零败诉、信访件有效解决,通过信访劝解和司法途径将社会维稳风险降至最低,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州林草局主要负责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履行《德宏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法治成效建设领导小组,做好全面法治林草建设工作部署和统筹协调,将法治建设纳入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对法治林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林草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切实履行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积极履行依法决策职责。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聘请法律顾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同时积极推进立法工作。
(二)加强行政执法及监督。主要负责人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深化改革,落实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林草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提高林草行政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不断完善和提升林草行政执法现代化水平。
(三)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严格执行财政收支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运转依法、高效、安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严肃认真整改审计、监察、财政监督反馈的问题;州林草局领导班子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政协、监察委员会等部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
(四)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尽量正职领导出庭应诉,正职领导不能出庭应诉的,委托副职负责人出庭;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等文书,州林草局不存在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也未出现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生效复议决定或法院生效判决确定违法、变更、撤销等情况,未收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复议建议。
(五)推动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宪法、党内法规、民法典、国家安全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共法律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林草八五普法规划、林草普法责任清单、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加强林草干部法治学习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是林草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互联网”服务水平、数字林草建设需进一步提升。
二是林草综合执法正规化、专业化体系有待健全。林草执法队伍划入综合执法局,林草行政执法综合改革衔接出现新问题,林草行政执法面临新的挑战。
三是依法治理水平有待提升,普法、学法力度和方式仍需加强和创新。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推进法治林草建设,及时整改上级法治督查反馈问题,落实好“一规划两纲要”重点任务,做好地方涉林草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备案以及合法性审查。
(二)主动适应林草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继续推进林草综合执法改革衔接,全面使用云南省林草湿审批监测核查执法信息系统,推进林草行政执法信息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及执法监督,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实现生态修复集约化管理。
(三)加强学法普法宣传,创新普法学法宣传方式方法,严格落实“九五”普法责任,持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浓厚的林草法治氛围。
(四)创新完善“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五)全面推进涉林草行政审批工作,做好全州林草要素保障服务,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培训赋能,确保审批高效便捷,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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