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力度,不断探索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成为常态,法治林草建设推进森林资源高水平保护成效初显。
补短板,着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德宏州林草局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对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启动不及时、重复调查、修复滞后等突出问题,坚持案件办理“应启尽启、能办快办”,不断创新办案思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林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方向迈进,案件办理质效持续提升。2021年以来,共办理11宗涉林草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顺利完成磋商,签订赔偿协议,6宗案件进行司法确认,涉案自然人35人、法人组织4家,修复林草地603.6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200余万元。

优程序,着力提高鉴定评估效率
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中存在鉴定评估费用高于赔偿金的问题,德宏州林草局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采用委托专家评估并出具专家意见的方式,制定鉴定评估简易程序,依规减少赔偿义务人负担。目前,全州已组建36名专家组成的林草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专家库,为鉴定评估提供技术支撑,共出具专家评估意见11份,案件办理显著提升的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统一,受到好评。

建机制,着力拓宽生态修复模式
林草生态损害赔偿具有“赔偿+修复”同等重要的特殊性,在案件办理中,切实强化“赔偿、修复”两手抓、两手硬,对涉案损害的林草资源,能原地修复的采取原地修复,对无法原地修复或者无法完全修复的采取替代修复如“异地修复”“宣传教育”“劳务代偿”“补植复绿”等多元化修复方式,特别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采取制作宣传牌、微视频、新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修复,尽可能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同时,充分发挥德宏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共建示范基地作用,将其作为林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修复的首选之地,合力打造林草生态修复示范样板。

破难题,着力依法维护营商环境
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一案双办”模式,通过“引导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减轻处罚”,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履行情况作为处罚裁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再简单地“一罚了之”,减少行政处罚执行难的问题,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021年以来,有3家企业积极配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实现从轻减轻企业行政处罚罚款,2起涉刑案件的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被检察机关采纳为刑事量刑参考,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温度,取得了优化营商环境、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促进生态环境及时修复的“三重效果”,为德宏林草法治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强宣传,着力营造人人监督氛围
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相应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以案释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2021年以来,已通过各类媒介平台,对外宣传普法警示短视频10余条,结合各类普法活动宣传发放普法资料3万余份。通过有效的氛围营造,群众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知晓率不断提升,“办理一起案件,警示教育一方”的预防作用不断显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得”鲜明导向已成为社会共识,公众参与监督主动性持续提升,全社会齐抓共管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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