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NO.42)要求,《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经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第22次党组会议通过,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党内法规。将以上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范畴,要求以《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目标,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建设法治林草全过程。主要负责人带头崇尚法治、敬畏法律,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推进党政负责人为法治林草建设第一责任人,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纳入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对法治林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带头做法治林草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履行推进法制建设责任,全力推进法治林草进程。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和加强法治工作,强化普法宣传,把法治要求贯穿于林草工作始终,推进全面依法治林草,依法履行行政职能。推进局党组集体领导和三重一大等重大行政决策中把法规科负责人列为固定列席人员,决策过程注重听取法规科及法律顾问的意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创新行政综合执法,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和执法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和提升林草法治体系、监督体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相关制度。签署《德宏州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为了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不做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制度。切实推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进程,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在会前交由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议事制度。
2、积极推进公职法律顾问制度落到实处。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签订德宏州林草局聘请泰恒律师事务所杨晓梅、李章坤律师担任局机关法律顾问合同,提供局重大事项决策或谈判时的法律咨询,起草和审查有关法律文书,对林业和草原系统执法风险点进行评估预警并研判,为局班子决策提供依据。为州林业和草原局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方面提出建议。
(二)加强立法起草、修改和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
组织起草《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绿化条例》,完成29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定修改清理,6个方案制度,出台《德宏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制度》《2021年德宏州林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重大复杂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德宏州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规定》。
(三)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落实学法普法制度
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每周一学习作为学习常态固定,组织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战略。要求领导干部通过下载各种APP学习工具和参加在线学习和考试;认真组织集中学习宣传宪法、林草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从政策解读、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工作方法等进行领学17次;解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以案释法”宣传制度;执行新任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以浓厚的学法氛围增强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建立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制定州林草局2021年度普法计划,建立州林草局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执法等法治活动的全过程中。紧密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常态化疫情防控实际及《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召开,把学法普法贯穿到林草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深入开展宪法和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律学习宣传教育,为推动林草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同时将法治文化纳入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精神文明创建方案,做好本单位公共区域宣传栏、电子大屏“法治专栏”及“两微一端”宣传;加大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传播媒介,在“宪法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和“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普法”等主题和重要活动日期间,通过以案释法、悬挂宣传标语、展板展出、发放宣传材料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采取现场法律法规咨询、科普解读等方式对林草资源、野生动植物和自然生态大保护等法律法规及知识向公众作重点宣传解读。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1、营造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全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突出“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我局制定了《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证照分离”改革方案》,涉及林草许可事项8项,其中:州级层面1项;县级层面2项;自贸片区2项。改革事项3项其中:实行告知承诺1项;优化审批服务2项。均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全面推进工作。
2、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修订权责清单并公布;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63项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和《德宏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涉林草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共10项(下放州级行政权力事项2项,调整为属地化管理事项8项),提出林草部门实施意见,做好调整后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服务后台动态管理,权责清单及时准确更新。修改完成“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类相关规定23件。
3、规范行政审批做好服务。全力规范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服务工作,积极向省局争取300公顷林地定额先保障重点项目使用林地,提前介入、落实政策、主动服务好行政审批相对人,规范培训县市审批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累计接待相对人办件咨询32人次,参加涉林工作服务调研座谈会10次,开展现场办公会1次,林地审批培训1次,服务工作22件。
4、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情况。审核上报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林地报件共计72件,其中:基础设施项目24件、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8件、经营性项目36件、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4件,拟占用、征用林地面积339.6737公顷,拟采伐活立木蓄积13958.6立方米,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5011.9109万元,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263.8006万元。
5、持续推进林草“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平竞争审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造便捷高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和网上政务服务的宣传推广,进一步做好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政务服务网、投资中介超市、网上“好差评”制度等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完善率达到100%,无差评整改信息。检查实施清单完善率达100%,监管数据覆盖监管事项清单达93.33%。
(五)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监督
1、推进林草综合执法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林草行政执法和监督,推进州、县两级执法队组建工作,指导完成公安局移交四个案件办理,共计没收木材396.51吨,罚没款361.67万元。依法推动德宏涉林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成功启动芒市拱岗33人违法占用公益林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预恢复林地植被118.77亩。
2、组织执法监督检查,部署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毁林种茶、森林违法图斑、自然保护地、雨季造林苗木质量、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及制售伪劣林木种苗、村庄集镇绿化、林业双增目标、野生动植物清风行动、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小水电站清理整改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021年度德宏各级林草部门共办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林业行政案334件,案件查处率99.4%。其中盗伐林木案7件,滥伐林木案89件,毁坏森林 、林木案105件,违法使用林地案件68件,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案2件,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案件9件,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案案件20件,违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规案件21件,其他林业行政案件13件。实施行政处罚326人次,没收木材40.69立方米,恢复林地63.4614公顷,补种树木36228株,罚款195.721万元,没收野生动物7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8件。
3、充分发挥法制审核参谋、助手、把关和法律顾问作用,大力推进合法性审查及法务工作。完成26份合法性审查事项、32件行政案件指导、29件法务,规避行政行为潜在风险。
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威高效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凡是在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监管(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均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1年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预参加行政执法考试人员23名,待司法局统一组织考试。
5、加强行政执法培训。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为筹建规范高效的德宏州林草综合执法队伍打下基础,举办全州行政执法培训2期。参加省林业和草原局举办执法培训2期,其他林草业务培训12次。
6、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整充实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相关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的执法责任。为加强执法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和考评标准组织全州案卷评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县市执法部门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相关制度与工作规程,推进林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和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同步更新公开林草政策法律法规、公示内容及工作动态等让公众更大程度获得知情权,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共发布林草简报340篇,政务信息公开41条。
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层级监督和司法监督。2021年州林草局共办理建议和提案10 件,其中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3件(其中35号为重点建议),州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4件、协办政协提案3件。以上建议和提案全部办结,办结率100%,面商率100%,满意率100%。
3、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严格执行财政收支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运转依法、高效、安全,充分发挥财政的使用效益。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加强信访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做到“有访必接、有访必查、有访必复”,积极推动“法治信访”实现新突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反馈交办的信访诉求,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不断深化。2021年共受理信访件 4件,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达 100%,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配合州人民政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2021年7月后,州林草局不再受理各县市行政复议案件。之前林草行政复议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办理,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并按规定报送备案,同步录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2021年尚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林草行政诉讼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2021年尚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林草部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力军,森林公安转隶后,现行执法体系已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部署及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中央环保督察、全国森林督察整改约谈和州长任中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时暴露出林草资源管理和执法难以到位存在行政公益诉讼风险点,急需组建专业化林草综合执法队伍。2019年以来努力推进林草综合执法改革,多次向州委政府汇报,但推进艰难。
(二)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条块分割,部门壁垒,相互之间缺乏协调和配合,未形成执法合力,效率低下。
(三)“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存在。对必经合法性审查事项和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意识还需加强。
(四)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争取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支持高位谋划林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林草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组建符合德宏州林草执法工作实际且具可操作性的执法机构队伍,落实编制、人员、经费,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队伍,推进法治林草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提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能力,健全林草资源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和督查督办制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林区秩序稳定。
(三)积极探索林草行政执法新途径,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拓创新变革,尝试引入智慧林草+林政执法系统,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杜绝监管盲区,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理顺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执法边界和协作机制,避免出现执法真空;建立林草行政执法与监察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协作会商工作制度,提高林草执法效能。
(四)进一步加强德宏州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格执行《德宏州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对林草部门和司法机关行刑衔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补充修订解决。
(五)加强林草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依法行政。组织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学习,特别是对新调入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强化培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林草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六)提升法治思维意识和落实学法制度,学用结合,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结合“八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和“以案释法”制度实施,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促进林草法治化建设。
(七)强化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创新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推动全州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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