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德宏州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年全州版涉林草4项)

浏览量:12312   作者:  日期:2021/8/12


 

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 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

直接 取消 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5

国家林 草局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作业 许可证(草 原经   旅游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草局;州林草局;县级林草部门

 

 

 

取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 游活动审批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41

国家林 草局

林草种子(普 通)生产经营 许可证核发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 人民  和国   法》

省林草局; 县级林草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第七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德政告〔20142号)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下放县级

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63项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德政发〔202110号)州级不再实施生产许可证核发,保留县级核发权限

123

国家林 草局

林草种子(林木良种籽粒、穗条 繁殖材 ,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 人民  和国   法》

省林草局;县级林草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生产用地用途证明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公开,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可证核

124

国家林 草局

出售、收购 国家二级保 护野生植物 审批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野      例》

州林草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

加强信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出售、收购国家 级保 护野生植物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