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全州营商环境,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63项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德政发【2021】10号),调整涉林草行政权力事项共10项,为认真做好调整后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下放州级行政权力的事项(2项)
(一)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将临时占用防护林地或特种用途林地面积不足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不足20公顷的州级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市级);核桃、油茶定点采穗和定点育苗的确定(将核桃定点育苗的州级确定权限下放至县市级)。
(二)为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将下放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行政监管层级调整为县市级,要求各县市制定落实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州级做好交接指导和业务培训,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实行抽检制度,确保“放管服”改革顺利推进。
二、调整为属地化管理的事项(8项,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市级审批权限)
(一)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在草原上修建为直接草原保护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审批;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审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湿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二)为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要求各县市制定落实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州级对以上调整为属地化管理的事项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三、各县市自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公布,并及时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在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完善事项,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63项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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