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和《2026年度德宏州市场监管领域州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自 2026 年5月9日起至10月15日,开展全州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推进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抽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实现执法部门运用随机抽查监管的方式进行常态化日常监管,逐步做到抽查事项清单年度全覆盖。
(三)加强市场监管,确保文化和旅游市场平安稳定、有序发展。
二、抽查依据
本次全州文化和旅游市场双随机专项抽查行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职能职责组织实施。
三、抽查主体
本次全州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行动检查主体为州、县(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四、抽查对象
一、全州2026年5月9日前登记在册的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二、抽查对象名单抽取方式: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按3%抽取。
五、抽查内容
1.拒不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营业性演出现场的检查。
2.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
4.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印刷、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造成严重后果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5.印刷、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造成严重后果。
6.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在2年内再次被文化主管部门公布,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9.(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参加营业性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在2年内再次被文化主管部门公布,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10.参加营业性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
六、抽查时间
2026年5月11至2026年10月15日。
七、抽查方式
实地检查。
八、抽查程序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做检查分组。
(二)实施检查
按计划开展检查,并作出相应结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固定证据,按属地管理原则和相关职能职责依法处理。
(三)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抽查结束20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同时,将抽查结果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录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 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落实。以双随机抽查为基础,综合运用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暗访暗查等方式,深入排查问题隐患,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案件查办、督办、转办、协办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查处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压实工作责任。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对随机抽查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企业、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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