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现将《德宏州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听证报告》予以公告并在即日起送达各位听证代表。
附件:德宏州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听证报告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7日
附件:
德宏州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的听证报告
为着力推动全州民宿业发展有序、管理规范、服务质量提升,提高民宿服务标准化、品牌化水平,州文化和旅游局于2025年8月启动《德宏州民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编制工作。《办法》初稿形成后,先后两次征求各州直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意见建议,并在州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累计收到修改意见建议35条。12月10日,《办法》通过了专家论证会。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州文化和旅游局于2026年4月3日组织召开了《德宏州民宿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会第1号公告。2026年2月6日州文化和旅游局在德宏文旅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办法》听证会第1号公告,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听证代表和旁听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方式和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2026年3月16日,确定了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人2名、听证监察人2名;核实确定了听证代表22名,听证代表中包括州人大代表和州政协委员,州直相关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以及企业代表、法律专家等;确定了旁听代表3名;指定了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2名工作人员作为听证记录人。
(三)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2026年3月24日发布了《办法》听证会第2号公告,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旁听人等事项,并按相关规定将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时间和地点
2026年4月3日09:00,在州文化和旅游局3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参加人
听证会由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杨涛主持,听证监察人2名,分别为州人民政府督查室一级主任科员黄春梅、州司法局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科长杨骥宇,州文化和旅游局相关人员5名作为听证人和听证记录人,相关听证代表22人,听证旁听人3人。
(三)听证程序
1.介绍听证事项和听证事由;
2.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和听证纪律,及听证参加人名单;
3.听证人介绍《办法》编制情况;
4.听证代表对听证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答辩;
5.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发表意见;
6.主持人总结发言,各位代表查看听证会笔录并签名。
三、听证代表意见建议情况
到会听证代表均在听证会上作了发言,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办法》的内容提出很好的意见建议,归纳如下:
听证代表普遍认为,制定出台《办法》十分必要,该办法不仅能健全民宿全链条经营管理、保障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将有效促进民宿业健康发展。《办法》能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和紧密结合德宏州发展实际制定具体条款,可操作性强且编制程序合规,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与可行性。代表们一致表示,《办法》总体结构合理、目标任务明确,为促进德宏州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具体意见建议方面,部分代表提出,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立法依据,确保《办法》制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升制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同时,建议细化发改等部门职能职责,着力破解职责交叉、监管真空等问题,构建联动高效、协同共管的民宿管理工作格局。此外,听证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民宿价格备案管理、乡村民宿提质发展、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以及行政执法柔性规范等重点领域,提出了修改意见。代表们希望《办法》在后续修改完善过程中,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制度保障作用,更好地服务德宏州民宿业长远发展。
四、听证代表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听证代表共提出24条意见建议,《办法》起草小组经过认真研究,采纳16条,并对文本进行修改完善。根据现行政策规定,部分代表提出的改善农村民宿基础设施和环境、推行民宿积分制管理、细化违规建设处罚办法、成立民宿行业协会等建议,因超出《办法》规定的调整范围或已在其他法律法规中落实,故未予采纳。
2026年4月27日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