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州直项目保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州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二、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目前仍直接从事该项目的活态传承,原则上传承实践时间累计15年以上,但具有突出贡献或所传承项目濒临消亡、没有其他更为适合的传承人,则不受传承实践时间限制;
(二)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州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三)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四)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传承教学工作任务;
(五)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六)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县(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三、推荐申报范围
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循序渐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州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和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的州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
原则上每个州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所认定的在世具有传承能力的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超过5人,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已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传承人的州级代表性传承人,以及年龄超过60岁的州级代表性传承人不计入州级代表性传承人名额。超过此名额限制的州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原则上此次不予申报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但对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省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县(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受此名额限制。仅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四、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州直项目保护单位(文化和旅游系统之外的州直项目保护单位需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下同)向州文化和旅游局提交推荐本地、本单位申报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包括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如果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县(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所推荐传承人姓名、年龄等信息需与传承人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二)推荐申报名单(附件1)。包括项目基本信息、代表性传承人基本信息等。
(三)推荐申报表(附件2)。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声明及授权书、专家组推荐意见和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州直项目保护单位意见等。
(四)相关文件。已正式公布的县(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州直项目不需提供)。
(五)推荐申报片。视频内容应包括传承人的基本状况,如生活环境、师承经历、在传承该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的作用、所具有的能力、授徒传艺情况等。具体要求见附件3。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五、推荐申报程序
(一)提出推荐人选。符合认定标准和推荐申报范围的公民向传承实践地县(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应当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网络公示后确定人选。州直项目保护单位申报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由公民向州直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州直项目保护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复核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网络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
(二)提交材料。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州直项目保护单位向州文化和旅游局正式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州直项目保护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推荐函、推荐申报名单、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片等材料电子版和盖章签字件PDF扫描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连同纸质件于2026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德宏州文化馆,联系人及电话:卢秋烨,0692-3029094。
(三)复核材料。州文化和旅游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
未尽事宜联系州文化和旅游局金万丽,联系电话:0692-2131839。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26日
[附件: 附件1:第六批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
[附件: 附件2: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附件: 附件3: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