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对州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2836   作者:  日期:2023/8/15

   杨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盈江县卡场镇吾帕村建设打造斋瓦之乡建议(第129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德宏州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目瑙斋瓦于2011年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德宏州文化馆和盈江县文化和旅游局在盈江县挂牌了目瑙斋瓦传习所,其中卡场镇文化馆、卡场镇丁林寨各一个传习点,并在盈江县和芒市开展了4期目瑙斋瓦培训,培养了了一批斋瓦、懂萨、肯状、民间艺人。

   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德宏州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非遗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建造斋瓦文化传承宫殿、建造民族文化展览馆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认为可通过以下三方面解决:

   一是从民宗、沪滇帮扶等其他渠道争取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资金。

   二是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立项解决传承培训、修缮景颇文化园等方面经费。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和流程,由项目所在乡镇制定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向上争取项目立项。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相关项目资金,并与盈江县文化和旅游部局密切沟通,紧密合作,在今后相关申报工作中推荐评审此项目。

   三是近期德宏州文化馆将举办的目瑙斋瓦培训,我们将在培训组织中给予卡场镇重点关注。

   再次感谢您对德宏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也将积极做好服务,争取给予更多支持。

   祝您工作顺利、家庭安康!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