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对州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6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5060   作者:  日期:2022/10/13

张国荣等三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普及民族非遗文化项目及传承人申报的提案》(第0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德宏州非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州非遗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德宏州共有1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即傣族剪纸项目;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4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3项、州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26项、县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79项。你们提出的傣族象脚鼓制作已20086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傣族象脚鼓舞,傣族传统制陶技艺2006列入省级非遗代表性名录,


撒苤制作技艺202112列入德宏州第五批州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并于2022年向省文旅厅申报列为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一、关于“积极宣传非遗,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的建议”

多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德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扎实推进,保护传承传播成效显著。结合各种节庆活动(傣族泼水节、景颇族目瑙纵歌节、中缅胞波狂欢节、阿露窝罗节等),组织非遗传承人展示非遗技艺;结合送戏下乡,将非遗项目作为演出节目送到全州村村寨寨;组织非遗传承人参与国内外演出活动,不断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力;在每年的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广泛开展非遗保护宣传;组织参加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云南省传统戏剧曲艺展演,弘扬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二是打造展示平台,举办各类非遗比赛和展演,如举办傣族孔雀舞、傣族象脚鼓舞、景颇族刀舞、少数民族乐器及服饰展演等比赛,提高群众认知度与参与度。持续推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播工作,德宏非遗魅力日益彰显,社会影响力和群众参与度逐步提升。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三位委员的建议积极宣传非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德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传承,提高全社会对非遗的保护意识,合理利用非遗项目开展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不断探索发展非遗进平台、直播带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形式载体,宣传展示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成绩和先进经验做法,推动非遗资源和保护成果共享利用,倡导非遗融入生活、服务社会、弘扬传统。

二、关于表彰激励的建议

每年推选优秀非遗传承人、非遗项目产业化单位和个人、非遗研究专家、非遗保护工作者等,为不同领域的非遗保护树立榜样,在社会上形成人人保护传承非遗的生动局面。推选表彰非遗先进人物是一个较好的非遗保护宣传方式,是展示我州非遗保护工作成果的重要窗口。榜样的作用在于示范引领,吸引更多的人加入非遗保护工作。

依据《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州市以下开展达标表彰活动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达标表彰活动一律不得开展。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申报开展表彰活动事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三、关于成立非遗协会的建议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不能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非遗协会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政府不能作为非遗协会的举办者,只能作为行业主管单位。

目前大理已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我们会配合拟成立协会的非企业单位做好协会成立事宜,积极与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联系了解协会成立的细节和问题。

再次感谢你们对德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继续关注、支持我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也将积极做好服务,争取给予更多支持。

祝你们工作顺利、家庭安康!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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