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保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不断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力度的建议》(第18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就您对我州公共文化事业的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
多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德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扎实推进,成绩突出。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绩显著
(一)非遗名录体系不断完善。截至目前,全州共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4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3项,州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26项,县(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79项;傣族剪纸
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现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4人(已故5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65人(已故19人),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91人(已故20人,取消资格1人);县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57人(已故32人)。
(二)保护传承传播成效显著。结合各种节庆活动(傣族泼水节、景颇族目瑙纵歌节、中缅胞波狂欢节、阿露窝罗节等),组织非遗传承人展示非遗技艺;结合送戏下乡,将非遗项目作为演出节目送到全州村村寨寨;组织非遗传承人参与国内外演出活动,不断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力;在每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广泛开展非遗保护宣传;组织参加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云南省传统戏剧曲艺展演,弘扬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二是打造展示平台,举办各类非遗比赛和展演,如举办傣族孔雀舞、傣族象脚鼓舞、景颇族刀舞、少数民族乐器及服饰展演等比赛,提高群众认知度与参与度。持续推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播工作,德宏非遗魅力日益彰显,社会影响力和群众参与度逐步提升。
(三)保护能力持续提升。一是经费投入逐步增加。2009年以来,州财政安排每年10万元的州级非遗保护资金。2008年以来,各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帮助传承人改善传承条件、开展传承活动。国家级传承人的传习活动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0000元;省级传承人的传习活动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8000元;州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德宏州非遗保护条例》施行后,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县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资金每人每年1000、1500、2000元不等。二是培训工作推动保护传承能力提升。组织传承人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每年组织非遗工作者参加全省范围的非遗保护业务骨干培训,基层非遗工作者调查、申报、建档、保护工作能力有效提升。三是推动非遗理论研究。出版《大美德宏—德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荟萃》《艾扁弄》《傣族泼水节》《目瑙斋瓦诗画集》《傣剧教程》《傣族剪纸》《景颇族民间舞蹈》《达古达楞格莱标》《芒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选辑》等书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多保萍代表的建议,在以下方面开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非遗项目保护。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研究,保存和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德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开展州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评审,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非遗展示传播。2022年组织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组织参加云南省第三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等活动,推进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
(三)进一步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工作。在资金申报中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项目给予关注、指导和支持。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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