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国际旅行社及分社设立的初审

浏览量:13943   作者:州旅游局  日期:2008/12/5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直接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德宏州旅游局

执法岗位职数:(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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