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浏览量:20207   作者:  日期:2019/6/4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德宏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2号)、《中共德宏州委关于印发〈德宏州深化州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发〔20192号)精神,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加挂德宏州文物局牌子。德宏州文化和旅游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艺术和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全州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州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智慧旅游和智慧文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申报和实施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参与指导有关驻外及驻港澳台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三、负责全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地址:德宏州芒市勇罕街25号(德宏州美术馆) 邮编:678400

办公室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692-2104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