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全州乡镇幼儿园保教人员配比及其待遇保障指导意见的建议》(第18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体育事业的关心,特别是对乡镇学前教育的关注。
学前教育对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家长和教育工作者应该重视学前教育,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促进孩子全面、健康、快乐地成长。
您建议:请由州级层面出台明确全州公办幼儿园(学前班)班师职数配比意见和聘用编外人员待遇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
一是学前教育编制配备标准。2022年1月,中央编办印发《中央一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教育、卫生等领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专项标准,由中央编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2022年2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机构编制标准制定和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在全国普遍设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较高、需要统一规范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的制定权限在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公办幼儿园属于在全国普遍设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较高的教育类事业单位,州级机构编制部门无权制定其编制标准。在中央未出台全国统一的学前教育编制标准情况下,我州将持续加大事业编制统筹调剂力度,采取“事业编制+编外聘用人员”方式,尽力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待中央出台编制标准后认真做好编制保障。
二是聘用编外人员待遇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政府购买服务是以县为主,按现有政策是各级政府保障各级,建议市教育体育局积极向市政府报告,争取政府及时足额保障到位,确保辖区公办学前教育正常运转。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州乡村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聚焦短板,绵绵发力,久久为功,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德宏教育体育事业,多为我州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让我们共同为德宏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而努力。
德宏州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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