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梁能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德宏州边远山区村寨恢复低年级教学点的建议》(第2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9年以来,德宏州各县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41号)精神,对全州区域内的各县市学校进行了校点布局调整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宜并则并、宜增则增、优质建设”的原则和“优化布局、扩大规模、集中办学、提高质量”的总体思路,合理进行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合理规划,逐年撤并。在撤并校点过程中,严格履行论证、公示、听证、报批等程序,由各县市乡镇中心学校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申请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撤销。对中小学校点布局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优化了中小学校点布局,有效整合了全州教育资源,促进了我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撤并学校师生安置情况。一是撤并学校学生安置情况。全县所撤并的小学教学点学生全部迁转到乡镇中心小学或就近完小的对应年级,按照均衡编班的原则统一编入班级,辖区内符合寄宿条件的学生,全部安排寄宿。二是撤并学校教师安排情况。根据撤并后学校岗位需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制定选聘办法,乡镇内学校教师统一选聘,通过选聘结果对撤并学校教师进行合理安置。三是撤并学校资产处置情况。学校撤并后,其原有实验设备仪器等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使用。原校址由乡镇中心学校统一收管,在适宜条件下恢复办学或用于开办学前教育。
校点撤并工作总体上改善了办学条件,优化了教师队伍配置,提高了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减轻了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方便了农户生产生活。但一定程度上出现因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幅减少,导致部分学生上学路途变远、交通安全隐患增加,并带来农村寄宿制学校不足、一些城镇学校班额过大等问题。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保证学生能够就近入学,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办学条件,保障农村学生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恢复的,由政府进行规划论证后,将按照程序予以恢复。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希望您对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德宏州教育体育局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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