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并规范我校转学管理,本着“为民办实事”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瑞丽第二小学转学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云南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积极保障受教育者权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领导小组
组长:李富云 (校长)
副组长:杨丽燕(副校长)
组员:张翠萍(副书记)、李芳(副校长)、岩板润(副校长)、皮永才(纪检委员)、陈育娟(教务主任)、杨建荣(学籍管理员)
三、基本原则
(一)转学时间节点
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和新学期开学时办理相关手续,每学年中途和毕业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学;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换防、人才引进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就读学校就读者,准予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校不得接收无正当转学手续的学生。
(二)班额数量限定
小学每班以50人为上限,2024年后力争按国家教育部要求每班45人标准控制学位。学校不得突破,保持教育均衡,学生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予以转入。
(三)公开公平原则
1.我校在新学期开学前15天,将各年级空余学位通过学校公众号、校门口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提前向社会公开转学名额。
2.我校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片区,审查确定转学申请,不在学校招生片区的一律不接受转学申请。
3.严格按照转学顺序,审核确定转学。同一顺序转学申请超过转学名额时,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同时终止向下顺序的转学。
(四)转学依次顺序
1.优先照顾。烈士子女、居住在招生片区现役军人子女和系统内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
2.人户一致,户籍和房产在招生片区内,并实际居住的学龄儿童;
3.本地户籍,房产在招生片区,并实际居住的学龄儿童;
4.户籍在招生片区且无房产;
5.在招生片区内购置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以房产证和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居住证时间需满足一年);
6.在招生片区内经商务工并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居住证时间需满足一年且在有效期内)。
(五)其他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已有一个亲兄弟姐妹在我校就读的可以优先考虑。
(六)转学所需材料
转学需向转入学校提交的材料: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或房产证、居住证复印件、转学申请书(内必须附有效联系电话)一份,优先照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负责对转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四、招生时间工作安排
(一)2月20日 公布我校的空余学位和方案
(二)2月21日、22日 学生报名 (教务处初审报名材料)
(三)2月23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
(四)2月24日 资料复审(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复审材料)
(五)2月25日 完成录取工作并公示录取名单
五、相关要求
(一)因招生时抽签不中而导致的跨片区就读学生,一年内不允许在城区学校间相互转学。
(二)确因户口和居住地发生变动,转入学校严格审核属实后可以互转。
(三)第二小学不接收缅籍、无国籍小学生,这部分学生转学由姐告小学、第六小学和贺肥小学视学位情况接收。
(四)转入学生,由家长向我校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接件时间为每年的寒暑假期间(具体时间会做通知)。我校审核转学条件后视班额现状,根据学位自主决定是否予以接收,同意接收的直接开具转学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后盖章,告知家长按程序转入;不予接收的,由学校负责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五)转出学生,学校依据家长持有的拟转入学校开具盖章的同意转学申请表进行审批,无接收学校签章的不予批准转出。
(六)学校要在纸质申请完成后两周内完成学籍系统转学,确保“人籍一致”,学校间要做好协同配合。
六、咨询电话
陈老师:13578287636 杨老师:13988252799
咨询时间:9:00—12:00 14:30—18:00
[附件2: 转学申请书]
瑞丽市第二小学
2022年2月16日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