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德宏职业学院、德宏师专: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26号)、《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和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德发〔2012〕2号)等精神,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推进全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区域推进、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确保巩固和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加强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促进县域内公共教育资源基本均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在全面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提高普及质量的基础上,以推进县(市)域学校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为主线,均衡配置教师、校舍、经费、图书等资源,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及运行机制;以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差距为重点,着力化解义务教育阶段难点热点问题,有效提升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在县(市)域内实现均衡发展;以素质教育为主题,深化义务教育领域各项改革,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强化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为抓手,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学校建设初步实现内涵发展;以加强校长教师两支队伍建设为关键,师资配置更加均衡。2015年,瑞丽市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6年,芒市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7年,陇川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8年,盈江县和梁河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学校办学标准至少7项以上达标,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0.65、0.55,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入学率达99.5%以上,初中毛入学率在99%以上,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和3%以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得到保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80%以上,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健全;评估验收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强化政府行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目标制定切实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明确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合力组织实施。
(二)优化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以县级统筹为主,依据地理环境、人口变化等因素,科学规划县域内中小学布局和建设,合理配置各类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间发展差距。严格规范布局调整程序,未经审批备案一律不得进行农村中小学校撤并,确需撤并的必须严格履行程序,充分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坚决制止强行撤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解决好集中办学后产生的各种新问题。相关部门在制定城区规划、新城镇建设、旧城改造和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时,应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适应城乡发展需求,动态调整学区,方便学生相对就近入学。规范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对已完成土地出让并规划预留教育用地的居住区,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代建教育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将“开发单位出资代建教育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列入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建立联合推进机制,确保居住区教育设施同步配套建设。
(三)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推进全州义务教育学校校园校舍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中小学校安工程建设,重点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继续实施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建设工程,改善寄宿学生的食宿条件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条件。加强教育装备建设,使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实验仪器、图书、音体美器材等配备逐渐达到省定标准。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推动各种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构建覆盖全州城乡的义务教育信息共建共享网络体系。积极争取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项目建设,解决好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问题。督导评估认定当年,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整体改善,实现县域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相对均衡。
(四)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点、辅读班有机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办好州特殊教育学校和盈江县特殊教育学校。其余各县要办好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和辅读班,保证特殊教育三类(聋哑、智残、盲)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到80%以上,巩固率达到95%以上。加大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有效培养残疾儿童少年的生存和生活技能。
(五)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一是继续落实好“控辍保学”工作双线责任制。实行义务教育段控辍工作分工负责制,齐抓共管,责任到人。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自治组织与村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教育行政部门、校长、教师与家长层层签订控辍目标责任状,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机制。继续落实好小学毕业生整体移交到初中就读制度。二是规范学籍管理。学校自学生入学起要按规定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严格办理学生的转学、接收、休学、复学等手续,所有学生变动情况均应有相应的变动材料。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籍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对学生在就读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变动要及时跟踪、了解、记录、汇报,掌握生源的去向,为尽早发现辍学的学生和做好劝导家长的工作,提供准确信息,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盲点。每年3月底、9月底之前,按照学校-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市(区)教育局-州教育局的顺序,上报义务教育段学生变动情况统计资料。三是完善义务教育段助学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标准和要求,全面落实好义务教育段“两免一补”、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助学政策,坚决杜绝学校乱收费行为,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四是落实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的同时,普通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各县市政府要做好统筹,组织各相关部门参与,解决好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五是加强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和促进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断进步,防止学生厌学、辍学。
(六)强化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贯彻落实好《云南省普通中小学校现代管理办法》(云教基〔2009〕33号)和《德宏州中小学校常规管理规定(试行)》(德教发〔2008〕33号)等,进一步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度,强化村小、教学点规范管理,努力构建常规管理长效机制。一是规范教学管理。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各地各学校要遵循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条件。二是科学安排作息时间。按学年教学时间安排校历,每学年教学时间39周。小学生和初中生每天在校用于教学活动的时间(含早读)不得超过6小时和7小时。切实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将每天30分钟的全校性大课间活动纳入课程表,并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三是禁止违规补课。严格遵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放假规定。除周六可组织初中三年级在校内进行教学活动外,严禁中小学校及教师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教学活动。四是严格规范教材教辅的使用。学校使用教材必须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审定,必须在省教育厅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采取各种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和学生订购教辅资料以及其他图书。五是加强教师管理,规范教师行为。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德宏州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考核暂行办法》等要求,坚持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教师应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每位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的各类收费补课班、辅导班。不得违规参与各种办学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六是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教职工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应急演练活动,保证小学生每学期的安全演练活动不少于1次,初中生不少于2次,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技能。不断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
(七)完善管理机制,促进校长教师队伍素质均衡。一是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补充和培训机制。各地要按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管理等正常运转的需要。落实好国家、省、州各项培训计划,使每一位教师都得到应有的培训机会。每个县市确定1所示范小学和1所示范初中,作为校长教师培训、顶岗见习的培训基地。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10万元,用于示范学校开展培训等费用。强化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教师培训按规定比例核定培训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不同学校学生规模变化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合理调整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互补余缺,并实行一年一核。教师配备向农村偏远地区倾斜。学校要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科结构基本一致。三是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在落实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作津贴制度,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教师职称评审,优先推荐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教师。对积极参与校际交流和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四是建立健全教师交流和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教师交流方式和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县域内教师资源合理流动。获得州级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教坛精英、教坛新秀、特级教师等荣誉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男性40岁以下,女性35岁以下,身体健康且未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过教的,要面向农村或薄弱学校实施跨校交换。每个县市骨干教师交换人数不低于骨干教师总人数的20%。交换时间1-2年。五是完善校长任职流动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逐步实行校长聘任制、任期制和交流制。推行学校校级干部城乡双向交流锻炼制度。
(八)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一是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的责任意识。要把质量作为学校生存之本、发展之源,坚持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整合各级教科部门和学校科室力量,形成提高教学质量合力。二是实现城乡一体化优质教育资源带动战略。打破县域内行政区域界限,积极探索县域内义务教育学区管理体制。坚持职责共担、资源统筹、全面扶持、共同提高的原则,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以优质学校为龙头捆绑带动县域内薄弱学校,建立学校联盟,实施一体化管理,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和谐发展。三是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总结推广已取得的教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面,探索以县为主的城乡教科研一体化模式。狠抓教学常规,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聚焦课堂,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学法指导,加强对教学过程每一环节有效性方面的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机制,加强中小学教科室和教研组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校本教研,加强教师的业务能力和师德状况考核,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基于国家课程标准的学生合格率逐年提高并达到省的质量要求。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九)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着力提高教育行政干部和学校管理干部的现代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逐步建设“依法办学、民主管理、社会监督”的现代学校制度,形成“质量较高、特色明显、群众满意”的现代学校格局
(十)深化校园文化建设、办学特色创建活动。按照《德宏州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德教发〔2011〕98号)、《德宏州教育局关于推进“办学特色”主题年活动的指导意见》(德教发〔2012〕72号)等要求,精心总结提炼,完善措施办法,提升办学内涵,彰显办学特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把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责任,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为强力推进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德宏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龚敬政 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孔勒干 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成 员:州政府办、州委编办、州政府督查室、州发改、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州人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安局、州文体广电局、州卫计委、州工商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消防支队等部门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教育局,由张益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寸待龙同志担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督促指导,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落实各级政府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全额用于教育,从扣除成本的土地出让收益金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基金用于教育,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达50%以上。及时拨付上级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确保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国家、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向验收县(市)倾斜。
(三)进一步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府职责。教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我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门负责我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发改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编制、人社部门要及时核定教职员工编制和岗位职数,检查教师编制配置情况。国土、规划、住建部门要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税务部门要加强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工作,确保按政策足额入库。公安、文化、卫计、工商、交通、水利、消防等部门要立足本职,密切配合,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发挥好职能。
(四)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州对县市、县市对乡镇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双线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监督机制、奖惩机制。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对各县市政府教育工作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各县市要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细则,并做好本地区的督导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对县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通报制度,并将结果作为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国家、省、州和县市优先发展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方针政策,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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