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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运管局开出首张《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

浏览量:4536   作者:  日期:2022/12/21

州运管局开出首张《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

      

1216日,州运管局芒市某客运企业开出首张《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标志着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发现芒市某客运企业所属客运车辆存在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处于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经调查,该情况符合轻微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形,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推行柔性说理式执法,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签订《云南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免予处罚后,若违反承诺,再次发生同一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罚。

近年来,州运管行政执法工作中不断转变执法理念,并指导各县市运管局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执法为民、依法行政原则,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积极引导当事人及时纠错,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树牢诚信、法治观念,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的同时也提升行政执法的温度,不断优化德宏交通运输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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