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德宏州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建设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督查工作
根据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公管联发〔2022〕2号)的文件精神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开关开展公路建设项目应招标未招标、转包分包等巡视整治工作专项调研第三检查组的反馈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随机抽取了检查人员和项目,及时成立了专项检查组,对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我州交通建设领域交易的必须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共检查了五个县市交通运输局和两个地方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招投标管理情况,现将我州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对照专项整治方案的工作要求和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主要涉及“应招标未招标问题突出,涉嫌违反招标投标法”、“应进必进”、落实“平台之外无交易”,“违法转包分包、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管理混乱,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流失,涉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涉嫌利益输送”、“纪律不‘带电’,执纪‘宽、松、软’”等问题,经本轮专项督查,未发现上述问题。
一、学习教育情况
收到《中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印发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云交党发〔2022〕111号),德宏州交通运输局认真研究,决定在全州交通系统内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方式为各单位自学和集中学习,并结合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班发的交易平台整合指标考核、优化营商环境整治、评标专家库管理及项目监督管理进行了专项学习,有效地加强了全州交通建设队伍的专业素质,增强了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工作作风。
二、自查自纠情况
(一)地方高速公路项目招标情况
1.应招标项目执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公路工程招标条例》及《PPP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在选取项目投资人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相关咨询服务单位的过程中,我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公开招标,并按规定进入省、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2.非招标项目执行情况。根据省政府采购办法,项目前期服务项目在60万元至100万元的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选取服务单位,并在当地交易中心进行评审,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州交通运输局的内部比选办法确定服务单位,并在局机关党委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全州交通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已全部进入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在招投标过程中,全州交通建设项目均按照国家、省、州政府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执行。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按规定应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针对特定人设定资格条件、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其他信息、泄漏标底或者评标专家名单、对不同的投标人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清标、采取暗示、诱导等方式影响专家公正评标、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编制虚假资料骗取中标、评标专家评标不公等问题。
三、重点检查情况
我州目前在建项目为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建设和瑞丽至弄岛高速公路建设,按照我州自检自查的方案,对两个项目招投标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专题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同时,要求县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要求,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了自检自查工作,暂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
四、建章立制情况
一是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按“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式开展不低于一次公路工程建设程序专项督查(包括工程招投标)。
二是在招标项目管理中,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开展工作,主要是决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的选取,并按相关依据决定服务费用,确定招标文件和投标最高限价等事宜。
三是在非招标项目管理中,依据我州采购管理办法,制定了州交通运输局的内部比选办法确定服务单位,并在局机关党委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五、教育总结情况
根据本次全州交通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在德宏州交通建设领域范围内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参建单位的技术干部,开展了招投标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学习,有效地加强了全州交通建设队伍的专业素质,增强了技术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工作作风,规范了我州交通建设市场行为,营造良好的公路建设市场营商环境。
德宏州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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