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公示

浏览量:446   作者:  日期:2026/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692-2122506(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公   期:5个工作日,2026482026416日(节假日顺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德宏州芒市白象街150

      真:0692-2122506   

      编:678400

项目名称

盈江县太平镇聚鑫香蕉套袋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太平镇弄盏村委会海线村民小组

建设单位

盈江县太平镇聚鑫香蕉套袋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明熙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项目代码:2504-533123-04-01-590537)位于盈江县太平镇弄盏村委会海线村民小组,总占地面积2539m2,建筑面积约2330m2。项目拟建1条珍珠棉网套生产线和4条塑料网套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间生产厂房、1间成品库房、1栋办公室,配套建设其他辅助设施及相应的环保设施。建成后年产珍珠棉网套80吨,塑料网套20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万元,占总投资8.3%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机械噪声,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运营期:挤出发泡工序产生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混料过程产生粉尘;冷却水、生活污水;设备运行噪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包装废弃物、空钢瓶、废机油、废活性炭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污染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人员少量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作业。选用低噪施工设备,避免多台高噪声机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土石方用于厂区回填和绿化覆土,无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统一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场妥善处置,禁止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或焚烧。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挤出+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及异味采用集气罩有效收集,并引入1套“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生产厂房采用封闭式结构,混料工序密闭作业,上料过程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加强厂房地面清扫,有效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运营期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排水系统收集后排入周边雨水沟渠。项目内不设食宿,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水池(容积5m3冷却后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容积10m3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综上,项目运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混料机、挤出机、牵引机等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于封闭车间内,同时采取基础减振、风机安装管道外壳阻尼等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包装废弃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空钢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周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交环卫部门处置。及其沾染物、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在规范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分类分区贮存,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其贮存、转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规范管理台账。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贮存库地面采取重点防渗,一般固废间、化粪池采取一般防渗,生产厂房、办公区、冷却水池、配电室、道路地面等采取简单防渗。各项防渗技术要求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规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巡检与维护,防止因污染物跑、冒、滴、漏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正式投运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员工环境安全培训,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