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会议集中学习、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宣讲活动等形式,以各党支部、科室为主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州委常委会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年内共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18次、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11次。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开展普法“六进”活动(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网络),扩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宣传教育。围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和“宪法宣传周”等普法教育活动。创新宣传方式,通过信息公开网站、“两微”平台、宣传栏和LED屏等渠道广泛宣传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报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有效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2025年,共开展宣传活动30余场次,进企业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717家次。
(三)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印发年度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对象实施分类管理并纳入名录库。2025年累计检查企业717家次,督促整改问题500余个。对16家涉嫌环境违法企业立案查处,其中罚款处罚9家,处罚金额112.98万元;免于处罚5家;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家,执行金额58.3万元。此外,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25年完成4次案件线索筛查,全州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件,已磋商结案15件、正在办理1件,其中签订磋商协议并赔偿金额共计24.89万余元,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切实守护绿水青山。
(四)创新执法模式,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为提升全州生态环境执法质效,我局采取多项创新举措。一是强化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开展全员轮训,组织业务知识、执法装备专项培训及实战实训,排查出多起违法线索。二是深化案卷评查,开展自评、交叉评查及参与省级、州级评查,促进执法水平提升。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有效防范风险。四是统一行政裁量权基准,确保处罚金额裁量公平公正。五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5件案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体现执法温度。六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探索“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应用,实现扫码入企与移动执法平台数据对接,提升执法效率。这些措施显著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水平,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以法治促服务,提升法治营商环境
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核心,通过创新监管模式与优化审批服务双轮驱动,实现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一方面,推行执法检查“企业安静期”制度,严格限制非必要检查,全年开展现场检查525家次,同比减少34.4%,以规范透明的监管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另一方面,深化环评审批服务改革,坚持“提前介入、依法审批、严控风险”原则,全年高效完成州级审批项目环评文件26件、排污许可证核发232家、辐射安全许可办理50家,并通过建立“三本台账”、落实“六个在一线”等机制,为822家企业提供“一企一策”靶向服务,精准解决环评审批、污染防治等问题231个,切实以高效服务赋能企业发展。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严格遵循“来访必接、接访必办、办访必果”的原则,认真办理环境信访件,全州共办理277件,办理率100%,办结率95%(14件正在办理);州政府2025年“10件惠民实事”之一,“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由州生态环境局牵头落实,精选10个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点办理,目前10件群众举报件已全部办结。有效化解了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了群众环境权益,并显著提升了公众对生态改善的获得感与满意度。同时,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年内主办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提案2件,现已全部高质量办结。
(七)法治护航生态治理,绿色发展成效显著
统筹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系统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和净土保卫战,持续巩固提升“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通过强化污染源管控,2025年州府所在地芒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预计达到95.7%,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达到28微克/立方米;以瑞丽江—大盈江流域水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入河排口排查整治,推进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州16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均值达到或优于Ⅲ类,国控省控断面无劣Ⅴ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全州受污染耕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分别达92.72%和100%,8条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从2020年末的16.8%提升到64.76%。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5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精准运用不够熟练,在面对新型环境违法问题时,缺乏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影响执法效果。二是普法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虽然开展了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但宣传形式较为单一,多以集中培训、发放宣传资料为主,未能充分调动企业和公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未能充分显现。三是部门协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涉及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环境问题上,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还不够顺畅,信息共享不够及时,协同作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影响了环境治理的整体效能。
三、2026年工作打算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增强法治建设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打造法治、廉洁、服务型政府机关。
(二)持续提升执法队伍业务能力。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成果与先进执法手段,推动执法方式向多层面、广覆盖、高效率转型。加强执法岗位培训,组织开展业务学习与实战训练,不断提升现场检查、文书制作、程序规范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注重挖掘具有典型性、前瞻性的案例,强化经验总结与成果推广,积极报送和宣传典型执法案例。
(三)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环评审批服务。认真执行“企业安静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非现场监管等制度,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质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提升执法公信力。
(四)持续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以全系统干部职工作为重点普法对象,带动生态环境领域企业和全社会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知晓率。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以“法律进企业”为主线,开展多元化送法活动,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构建多层次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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