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等3部委严格控制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文件的通知

浏览量:1941   作者:  日期:2024/9/4

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文印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环办大气〔2024〕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淘汰管控规定要求。

二、请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加强环评审核过程中涉及ODS排放和使用环节的审查,从源头落实ODS管控相关要求。组织发展改革、工业和商务科技等有关部门共同辖区内农资例如鲜花、菌类等、冷链食品等使用制冷剂、发泡剂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于99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州生态环境局,对上述行业领域有ODS使用的场所进行建档管理。

三、请各县市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学习ODS企业指导帮扶,规范企业在销售、使用ODS淘汰管理台账,督促企业落实相关要求,不断提高ODS执法能力

 

附件:关于严格控制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5/202407/t20240725_1082454.html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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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德宏州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