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党委、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克难不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仍然没有根本解决”问题整改工作,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整改攻坚克难不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仍然没有根本解决。
二、整改目标
完成勐板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完成芒市备用水源地调整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勐板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工作。一是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勐板河水库大坝门禁设置,加强人员进出登记和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源地保护区,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二是2020年起,根据国家对饮用水源地监测规范对勐板河水库主要补水河流白水河开展水质采样监测;三是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勐板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居住情况调查、分类,根据水源地保护有关规定制定动员搬迁计划,逐步实施动迁工作,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714户动迁户建房任务。
(二)芒市备用饮用水源地调整工作。一是按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有关标准加快推进清塘河水库水质论证,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质论证分析报告;二是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饮用水源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完成《芒市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并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批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三是加强芒究水库管理和保护。在备用水源地调整之前,继续严格参照水源地保护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四是2021年12月31日前,按程序开展取消芒究水库备用水源地报批工作,基本完成芒市城区饮用水备用水源地调整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勐板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治理方面。一是已完成勐板河水库大坝门禁设置,建立了长效管控机制。二是2020年9月开始,每月对勐板河水库主要补水河流白水河开展水质采样监测,截至目前监测结果均为达标。三是已完成勐板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居住情况调查、分类。将需动迁714户纳入芒市易地扶贫三年行动计划和勐板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治理债券项目实施搬迁,截至2022年6月底,714户已迁出勐板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且得到安置。按照整改时限要求,涉及勐板河水源地保护区搬迁户已迁出勐板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且得到安置,已从根本上有效改善了水源地环境问题,基本按整改时限完成整改。
(二)芒市备用饮用水源地调整方面。一是2020年8月省生态环境同意芒市城区备用水源地由芒市水库调整为清塘河水库,并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德宏州芒市城区备水源地调整事宜的函》(云环函〔2020〕430号)予以回复;2021年7月21日,《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21年修订)的通知》(云水资源〔2021〕40号)公布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芒市备用水源地已调整为清塘河水库。二是芒市已于2020年8月11月编制完成《芒市城区备用水源地及水功能区调整报告》和《芒市清塘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其中对清塘河水库水质已进行论证分析。三是芒市已按照饮用水源技术规范标准技术单位编制完成《芒市清塘河水库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方案》,2021年10月18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德宏州芒市清塘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云环函﹝2021﹞608号)同意芒市清塘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按照省、州要求,芒市仍继续加强对芒究水库的保护,确保芒究水库水质不下降。
截至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均已完成,符合验收销号要求。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向德宏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692-2109073。
德宏州水利局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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