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692-2272742(德宏州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0692-2122506(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1月7日(节假日顺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德宏州芒市白象街150号 传真:0692-2122506 邮编:67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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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羊石山金矿40万吨每年开采项目 |
建设地点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三台山乡 |
建设单位 |
芒市海华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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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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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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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海华开发有限公司羊石山金矿位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三台山乡境内的勐丹村委会管辖区内,羊石山金矿矿区范围由33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1.1832km2,矿山采用露天+地下开采,开采标高1400m~880m(其中露天开采标高为1080m~1350m,采深270m;地下开采标高为1000m~1250m,采深250m),开采矿种为金矿,开采规模为40万t/a,服务年限17.08年。矿山可采矿体有17个:YKT1-3、YKT3-1、YKT3-3、YKT3-4、YKT3-5、YKT3-7、YKT3-9、YKT3-12、YKT3-13、YKT3-15、YKT3-16、YKT3-20、YKT3-23、YKT3-24、YKT4-1、YKT4-4、YKT4-5。设计采出矿石量为602.39万t,平均品位Au 1.53×10-6。其中露天采出矿石量为403.48万t,平均品位Au 1.65×10-6,地下采出矿石量为198.91万t,平均品位Au 1.29×10-6。矿山产品方案为原矿,原矿送至公司的堆浸场堆浸提金,本次环评不包括堆浸场选矿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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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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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主要是露天采场、排土场建设等,夜间不施工,均在山谷内进行,且项目区周边有林木相隔,具有一定的天然阻隔效果。项目周围200m范围内现状无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分布,同时,施工过程是短暂的,施工结束后其噪声影响将随之消失,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项目矿山露天采场、1150m中段工业场地和南翼风井场地、北翼回风井场地均远离居民住户,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附近村庄声环境质量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采场爆破活动产生的噪声声强约为110dB(A),勐莫村经搬迁后,项目爆破警戒线范围内无村庄,采场爆破主要对项目区工作人员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 2、大气环境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机械设备废气,均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产生量较小,且项目区周边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废气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和周围关心点的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场地扬尘、通风井废气粉尘、爆破废气、汽车尾气等。经估算模式计算,项目产生的扬尘、粉尘在采取环评提出措施后,项目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及村庄的影响不大。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在采取本评价所提措施处理后对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地表水环境 项目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砂浆用水以及周围洒水降尘,不外排。少量生活污水依托矿部生活区建设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施工区防尘洒水、绿化,不外排。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露天采场淋滤水、排土场淋滤水、矿坑涌水、生活污水和机修废水等。露天采场南侧淋滤水和矿坑涌水混凝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洒水降尘和堆浸场,部分外排;露天采场北侧淋滤水沉淀后,外排至邦滇河;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机修废水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排土场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外排进入邦滇河。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表明:露天开采阶段:丰水期时,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条件下,砷预测值在邦滇河下游断面贡献值增加,预测因子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石油类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预测因子超标,超标0.046倍。枯水期时,正常情况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砷在邦滇河下游断面贡献值增加,预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石油类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预测因子超标,超标0.108倍。地下开采阶段:丰水期时,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条件下,砷、石油类预测值在邦滇河下游断面贡献值增加,预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枯水期时,正常情况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砷在邦滇河下游断面贡献值增加,预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石油类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预测因子超标,超标0.378倍。因此,项目建设对评价范围内的邦滇河的水环境功能区影响小。 4、地下水环境 矿山多年露天开采活动导致岩体因长期累积变形失稳,矿山露天开采对露天采场地下水位以下区域含水层结构造成了破坏。矿山地下开采沉陷对地下含水层的影响主要是因为矿体开采后顶板发生垮落,形成导水裂缝带,从而使含水层遭到破坏,导致地下水漏失,水位下降,并间接对与被破坏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其它含水层产生影响。根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排土场淋滤水下渗污染物中砷在100d时超标距离为68m、1000d时超标距离514m、2000d时超标距离1002m、3650及4307d(服务期满)超标距离已至邦滇河,排土场下游范围内并没有饮用水源分布,因此,排土场淋滤水下渗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 项目占地面积95.75hm2,占地类型均为林地和耕地,相对较小,占地对当地生产发展、居民生产生活影响不大。因此,项目占地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对区域整体生物量影响不大,因此项目建设对这些常见植物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对动物的影响是有限的、局部的,是可以接受的。本矿山开采对相关工业场地所在区域和矿体开采区域的地形、地貌、景观、土地利用、农林业生产改变相对较大,对其他区域影响较小。项目会使局地植被发生改变,但不会导致植物群落的种类、组成发生明显变化,也不会使某一植物物种消失,从而也不会对区域内野生动物的生存构成大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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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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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通风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 2)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3)加快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工期。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使他们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施工。 5)建议建设单位和施工方与施工场地周围村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施工场地附近村民的共同理解。 (2)施工废气防治措施 1)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车辆出工地前应尽可能清除表面粘附的泥土等;运输砂石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上应覆盖篷布。 2)土石方工程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如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降尘,尽量缩短起尘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 3)施工过程中使用砂、石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用防尘布苫覆盖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进行处理。 4)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应及时清运。对堆土场覆盖定期喷洒水。 5)建设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当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运输道路定期洒水。 6)施工方还应当加强施工工人的环保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 (3)水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时拟设置废水收集池,收集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及少量生活污水,收集池设置于项目场地的低洼处,容积≥10m3,经过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水降尘及其他工序,不外排。 2)生活废水依托矿山现有生活区,生活区已建设隔油池、生活污水处理站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场地洒水降尘、绿化,不外排。 3)在施工期间要求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 (4)生态恢复措施 1)建设单位应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植物恢复措施,减少生态破坏及水土流失。 2)施工中不得将废弃土石任意裸露弃置,集中堆放到排土场,并设截排水设施。 3)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要采取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将施工临时占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 4)加强施工管理和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宣传工作,严禁破坏和砍伐项目占地区域外的地表植被及林木。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防治措施 1)水泵泵体基础设橡胶垫。 2)工业场地厂界种植绿化带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产噪设备对厂界约3-5dB(A)的贡献值。 3)运输车辆途经附近村庄时应减速慢行,控制鸣笛。 4)地下开采工业场地空压机、通风机进行基础减震和建筑隔声,通风机安装消声器。 5)爆破振动的减缓措施及可行性选择合理爆破方式,降低爆破产生的振动;实施爆破作业时,严格控制用药量及用药型号,避免引发地质灾害。 (2)水环境防治措施 露天采场南侧淋滤水和矿坑涌水混凝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洒水降尘和堆浸场,部分外排;露天采场北侧淋滤水沉淀后,外排至邦滇河;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机修废水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排土场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外排进入邦滇河。 (3)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采场工作面、排土场建立防尘、洒水系统,可使用雾炮机降尘;各转载点尽量减少落差。 2)建设单位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降速运行,用洒水车对道路洒水降尘,增加运输道路的洒水频次。 3)排土场堆存的废土石较为松动,易在干燥起风时产生扬尘,使用雾炮机加强排土场的洒水防尘工作,减少粉尘量的产生。 4)各中段矿洞内洒水采用喷雾洒水。 (4)固废处置措施 1)排土场周边设截排水沟,下游设置拦渣坝,坝下设淋滤水收集池,采矿产生的废土石集中堆放于排土场,堆满后恢复植被。 2)采场淋滤水沉淀池、排土场淋滤水沉淀池、矿坑水处理站中污泥排入排土场中。 3)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4)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污泥及油污定期清掏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5)机修废水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6)废矿物油采用桶装后,暂存于工业场地废矿物油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矿物油的暂存及管理严格按照危废要求进行。现有的废矿物油暂存间满足要求,可继续使用。 (5)生态恢复措施 1)、加强林草植被的管理,确保沿线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效果。 2)、做好弃渣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和绿化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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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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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于2022年6月20日~2022年7月1日进行了第一次环境信息网络公示,公示网站为:芒市海华开发有限公司网站,链接:www.hhkaifa.com。于2022年8月10日~8月23日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包括三种方式:①网络公示,链接:www.hhkaifa.com(芒市海华开发有限公司网站);②登报公示,在《德宏团结报》共进行2次登报公示;③现场张贴公示,在矿区所在地的乡镇进行公告张贴,粘贴点选在公众活动广泛且易于知悉的场所。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方式、公示内容、公示日期及时限等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本项目在问卷调查中收集到的环保类的意见和建议主要为:注意施工期灰尘影响、噪声影响、运输车辆扬尘。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充分采纳了公众提出的与环境影响相关的合理意见,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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