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7518   作者:  日期:2022/9/24

监督索引号53310003400101000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编制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资金预决算,提出全州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申报、安排计划,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的项目资金、固定资产及财务收支。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州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负责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科技工作。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15、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全州生态安全屏障。

根据以上职责,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设7个正科级内设机构,1个下属事业单位组成,分别为: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科、生态与对外交流合作科、大气与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与固废科、行政审批与辐射安全管理科。下属事业单位德宏州环境监察支队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理论武装,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国策意识。

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正确把握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不断提高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和最有力的措施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国策意识。

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护好德宏的蓝天碧水净土。

1)坚决守护好德宏的蓝天。一是成立州委书记、州长为双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3次对县市专项督查指导,举办2次全州大气污染防治专题培训,1次系统内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推进会。协调推进防火禁烧、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整治、污染天气应对、大气污染物违法排污检查等7个专项行动。2021年,芒市污染天气共10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2%;瑞丽市污染天气共35天,空气质量优良率89.6%;陇川县污染天气共17天,空气质量优良率95.3%;盈江县污染天气共7天,空气质量优良率98.1%;梁河县污染天气共4天,空气质量优良率98.9%。完成2021年省下达州府所在地96.7%的空气质量优良率约束性指标任务。

2)坚决守护好德宏的碧水。完成《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德宏州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编制,完成了2020年度全州水环境承载力评估,全州水环境承载力指数96.4%,未超载。完成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年度评估工作。完成全州43个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组织开展了2次全州黑臭水体排查。截止202112月,全州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类标准,满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价要求,16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保持Ⅱ~Ⅲ类,满足水功能区要求。

3)坚决守护好德宏的净土。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核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对尾矿库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建立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档案,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开展一废一库一品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核查,重点核查危险废物处置、尾矿库污染防治情况,督促企业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3.坚持从严从实,严格推进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一是2019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23个整改问题已整改完成14个,8个问题达到序时进度,1个未达到序时进度(盈江、梁河、陇川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二是全力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全州共接到转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共1829件,下达责令改正16份,立案查处4家,立案侦查1家,约谈4人。截止202112月,27件已完成整改,2件达到序时进度正在持续推进。

4.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对标2021年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改革部署,生态文明体制专项小组涉及改革举措内容15项、需形成主要成果19项,已完成3项,正在推进4项,未完成12项(省级未出台)。2021年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改革任务5项,配合开展改革任务5项,已将改革任务进行细化,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照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2021年生态文明排头兵工作任务主要有15项,涉及生态环境部门6项,其中牵头落实任务3项,配合开展任务3项,已将改革任务进行细化,启动编制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专项规划,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紧紧抓住《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契机,全面展示德宏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以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减贫、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进行大力宣传。

5.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开展高黎贡山德宏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对66个问题分类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3个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市级验收正在开展州级验收工作,4个限期整改类、10个加强管理类、29个调整优化类问题正在推进。建立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季排查长效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生态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开展现场排查核查,共排查出180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27个,剩余问题正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有序推进。

6.坚持从严执法,坚决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机制,采取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监督检查与常态化双随机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主动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将国控企业、减排企业、涉重涉危企业、硅冶炼企业、一水两污企业列为州级重点监控企业,对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水泥厂、硅厂、涉重涉危企业列为特殊监控排污单位。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6696人次,检查企业2232家次,对检查中发现环境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截止202112月,全州共立案55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9份,办理配套办法案件4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61份。二是科学运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监控设备,适时监控重点企业排污情况。全州82家企业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共有143个监控点位,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9.8%;安装视频监控4759个点位。三是保持“1236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截止202112月,全州共接到环境信访599件,已办理599件,办理率100%;已办结591件,未办结8件,办结率98%。在两会、建党100周年、COP15大会期间坚持突发环境事件零报告制度,向省厅、向州信访局报告每日来访情况及重要敏感信访信息。四是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32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优化执法方式,减少对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检查次数,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五是积极参加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3月份抽调16人到临沧市永德县开展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项目117个,向永德分局移交175个一般生态环境问题,移交涉嫌违法案件22件,移交涉嫌违法问题58个;7月份抽调30人到昆明市寻甸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项目)257家,发现环境问题934个,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拟立案查处50家,其中涉嫌刑事案件1件,移送公安案件3件,办理查封、扣押等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件。通过交叉执法检查,进一步提升我州执法人员办案水平。

7.坚持放管服改革,全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完成建设项目环评行政许可96家,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129家,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29家,完成67家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工作,完成228家排污单位2020年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工作和52家排污单位2020年年度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工作。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整改完成93个问题。对德宏州202138个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制定《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对疫情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3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实行豁免制。制定印发了《德宏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德政发〔202115号),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8.坚持宣传教育,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极大增强。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开展环保进企业、进校园、进公园、进社区、进机关以及召开六五环境日专题新闻发布会等活动,不断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有效引导全州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领导做客《德宏热线》栏目直播间,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解答反映的问题。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聘请84名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群众、媒体人士为生态环境义务监督员,扩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和提高发现环境问题的能力。

9.落实上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强化对医疗废弃物处置各环节的监管。自2021年瑞丽“3.29”疫情发生以来,我州生态环境系统派出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检查各类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定点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共计500余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0余份,督促整改存在问题80余个。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对500余个临时核酸采样点,以及疫苗接种点产生的医疗废物贮存、转运进行检查。疫情期间派出执法人员21人分为11组,跟踪监督医疗废物转运车,跟踪发现问题146个,现场督促整改102个,反馈整改问题44个,高效监管处置5515.72吨医疗废物,全面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操作,消除污染风险。二是强化对饮用水水源地和城市污水的监管。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供水正常、水质达标。对全州7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实行调度,强化进出水质在线监控,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三是强化机关和社区网格化管理。3名局领导分别抽调到瑞丽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2名干部被抽调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党员干部下沉一线,主动到社区报到,与社区齐心协力,联防联控,合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截止202112月,共派出321人次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共派出47批次469人次参加支援瑞丽疫情边境值守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是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德宏州生态环境设7个内设机构,2个下属事业单位: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科、生态与对外交流合作科、大气与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与固废科、行政审批与辐射安全管理科。下属事业单位为德宏州环境监察支队和德宏州辐射环境监测站。下设芒市分局、瑞丽分局、盈江分局、陇川分局、梁河分局5个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编制人数

年末实有人数

车辆数

 

 

行政

编制

事业编制

 

 

 

行政

人员

 

事业人员

 

离退休人员

 

车辆编制数

 

实有车辆数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财政补助

36

15

21

0

21

46

23

23

14

1

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978.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8.3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总收入2184.61万元,减少1206.23万元 ,下降55.21%,下降的原因是:一是上年度因机构改革没有完成,州生态环境局5个县市分局1-4月份人员工资在州局发放,共发放工资人数151人;二是代瑞丽分局支付项目经费100万元,故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去年下降幅度比较大;2021年度其他收入0万元,与2020年其他收入237.32万元,减少237.32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2020年因机构改革没有完成,由芒市财政局拨到州生态环境局财政专户代芒市分局支付项目款237.32万元,导致本年其他收入大幅度减少。

 2020年度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对比图 单位:万元

图片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98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5.46万元,占总支出的71.51%项目支出281.05万元,占总支出的28.49%与上年总支出2353.04万元,减少1366.54万元 ,下降58.08%,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20年因机构改革没有完成,州生态环境局5个县市分局1-4月份的人员工资在州生态环境局发放。二是芒市分局和瑞丽分局的项目款支出也由州生态环境局代为支付,所以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减幅较大。其中:2021年基本支出705.46万元(人员经费658.12万元、公用经费47.34万元),与2020年基本支出1493.72万元(人员经费1399.57万元、公用经费94.15万元),减少788.26万元,下降52.77%,下降主要原因:由于2020年因机构改革没有完成,州生态环境局5个县市分局1-4月份的人员工资在州生态环境局发放,到2021年人员经费减少,故2021年的基本支出下降比较大。2021年项目支出281.05万元,与2020年项目支出839.32万元,减少558.28万元,下降66.52%,下降的主要原因:2020年度因机构改革没有完成,代芒市分局和瑞丽分局支付部分项目款337.32万元故导致2021年的项目支出下降比较大的原因。

2020年度支出与2021年度支出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图片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5.46万元。与上年1493.72万元,减少788.26万元,下降52.77%,下降的原因是上年因机构改革没有完成,州生态环境局5个县市分局1-4月份的人员工资在州生态环境局发放,导致本年度基本支出大幅度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8.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1.05万元。与上年859.32万元,减少578.27万元,下降67.29%,下降的主要原因:2020年度因机构改革没有完成,代芒市和瑞丽分局代支付项目款300多万元项目资金和年中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省级专项资金和州级专项资金,故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项目支出减幅较大的原因。具体项目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等相关费用。项目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4.7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3.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41%;卫生健康支出33.7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2.02%;节能环保支出181.4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4.5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6.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2113.84万元,减少1127.33万元,下降53.33%主要原因是2020年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及其各县市分局正处于机构改革还没有完成阶段,年初州生态环境5个县市分局人员工资1-4月份在我局发放,其中包括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费等,共发放人数151人,导致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大幅度减少的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3%其中:201049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56.60万元,占总支出的5.74%2013101行政运行5.00万元,占总支出的0.51%2013699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4.76万元,占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编制、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州直机关党组织工作和年度综合考核奖等相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其中: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0万元,占总支出的0.30%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87万元,占总支出的0.09%208050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1.14万元,占总支出的0.1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0.43万元,占总支出的6.1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51万元,占总支出的0.76%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万元,占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及退休人员开展活动等相关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3.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3.78万元,占总支出的3.42%。主要用于到瑞丽开展疫情边境值守人员差旅费、食宿补助等相关费用。

4.节能环保(类)支出768.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1%其中:2110101行政运行587.18万元,占总支出59.52%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84万元,占总支出的3.13%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08.91万元,占总支出的11.04%2110401生态保护24.72万元,占总支出的2.51%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6.95万元,占总支出的1.72%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日常办公费用、社会保障等基本支出以及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42.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2210201住房公积金42.64万元,占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80万元,支出决算为6.31万元,完成预算的80.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年初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9万元,完成预算的199.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州委实施办法,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89万元,增长42.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86万元,增长91.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8万元,下降75.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因到瑞丽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公务用车使用频次高,车辆老旧,汽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支出增加,导致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比上年增幅较大的原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占94.9%;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占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及支援瑞丽开展疫情防控值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督导检查以及县市分局到州生态环境局汇报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34万元,与上年84.35万元对比,减少37.01万元,下降43.88%主要原因是2020年将财政返还非税收入放在基本支出上,故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本级)资产总额1546.39,其中,流动资产1249.78,固定资产118.44,无形资产178.17与上年资产总额1445.59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0.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9.3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27项,账面原值69.3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46.39

1249.78

118.44

0

0

0

118.44

0

0

178.17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9.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5.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7.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5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无其它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003400101111

 [附件: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20220924050345815

文章来源:德宏州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