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NO.43)要求,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对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坚持服务与把关并重,着力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积极探索环评豁免制、试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审批专项协调机制。坚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守住底线、严控风险”的原则,完成建设项目环评行政许可68家,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110家,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26家。完成67家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工作,完成228家排污单位2020年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工作和52家排污单位2020年年度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工作。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整改完成93个问题。对德宏州2021年38个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二是制定《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对疫情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3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实行豁免制;对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17大类44小类行业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优化调整了我州各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环评审批事项,强化了我州环评审批标准化程序工作。三是完成《德宏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编制,并报经州人民政府公开发布。
2.是加强执法监管。一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机制,采取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监督检查与常态化“双随机”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主动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将国控企业、减排企业、涉重涉危企业、硅冶炼企业、“一水两污”企业列为州级重点监控企业,对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水泥厂、硅厂、涉重涉危企业列为特殊监控排污单位。开展城市扬尘防治执法检查、“绿滇”打击走私专项行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充分发挥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作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整改了一批娱乐场所噪声扰民问题。联合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开展烧烤夜市、美食城巡查行动,集中解决烧烤油烟无组织排放引起周边居民反复投诉举报的问题。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696人次,检查企业2232家次,对检查中发现环境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截止12月23日,全州共立案48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8份,办理配套办法查封扣押案件5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5份。二是科学运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监控设备,适时监控重点企业排污情况。全州82家企业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共有143个监控点位,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9.8%;安装视频监控47家59个点位。三是积极参加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3月份抽调16人到临沧市永德县开展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项目117个,向永德分局移交175个一般生态环境问题,移交涉嫌违法案件22件,移交涉嫌违法问题58个;7月份抽调30人到昆明市寻甸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项目)257家,发现环境问题934个,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拟立案查处50家,其中涉嫌刑事案件1件,移送公安案件3件,办理查封、扣押等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件。通过交叉执法检查,进一步提升我州执法人员办案水平。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32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优化执法方式,减少对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检查次数,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
3.坚持精准治污,持续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编制了德宏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精准治污指明方向。组织申报2021年环保类项目48个资金3.24亿元,争取支持项目资金11个727.76万元。申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入库44个申请资金2.28亿元,争取支持项目资金7个631万元;争取环境应急监测设备18台资金19.76万元;争取州级前期项目3个资金77万元;为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提供坚实基础。一是持续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认真抓好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制定攻坚行动方案,组织召开3次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举办3次全州大气污染防治专题培训,协调推进春夏季防火禁烧、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整治、污染天气应对、大气污染物违法排污检查等7个专项行动。制定帮扶指导方案,开展2次对县(市)专项督查指导,以清单形式反馈具体问题39项,督促县(市)逐项对照整改。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强化预警,进行一月一通报,重点督促县(市)及重点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今年以来全州共计发布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10次,通过限产限排、错峰建设、降雨增湿等应急措施抓好重点时段管控。制定印发《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县(市)间、部门间、城乡间应急联动机制。起草印发《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德宏州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16个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年1至11月,芒市污染天气共10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0%,同比下降2.1%,排全省16个州市府所在地第14位;瑞丽市污染天气共35天,空气质量优良率88.6%,同比下降6.8%,排全省第128位;陇川县污染天气共17天,空气质量优良率94.9%,同比下降0.2%,排全省第122位;盈江县污染天气共7天,空气质量优良率97.9%,同比下降1.2%,排全省第102位;梁河县污染天气共4天,空气质量优良率98.8%,同比下降0.3%,排全省第94位。对照2021年省下达我州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6.7%、PM2.5 年均浓度28微克/立方米以内的约束性指标,瑞丽市、陇川县仍有较大差距,芒市两项指标勉强可控,但如果12月份再出现1天污染天气,就难以完成任务。
二是持续巩固碧水保卫战成果。完成2020年度全州水环境承载力评估,全州水环境承载力指数96.4%,未超载。加快推进芒市大河富阳河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完成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年度评估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排查,完成全州43个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划定面积共440.019平方公里。开展春夏季重点时段湖库水华动态排查工作,对全州重点湖库及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华动态进行分析研判,有效预防水华爆发,确保全州湖库及饮水安全。制定黑臭水体排查方案,组织开展2次全州黑臭水体排查。开展全州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整治清单、审批名录,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行为。组织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工作,包装上报芒市大河优秀案例。2021年1至11月,全州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100%;16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均值保持Ⅱ~Ⅲ类,满足水功能区要求。三是持续巩固净土保卫战成果。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核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对尾矿库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建立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档案,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稳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大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收运、贮存、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管,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走私洋垃圾进行专项打击,联合海关、边检、公安部门打击洋垃圾走私犯罪活动。开展“一废一库一品”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核查,重点核查危险废物处置、尾矿库污染防治情况,督促企业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总体顺利,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得到加强。制定了《德宏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和《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采取“一项一方案”、“一项一团队”等措施,紧紧咬住交办、反馈问题和整改目标不放松。
按照中央关于开展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部署。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云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截止5月7日,全州共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投诉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共十八批29件,其中芒市15件、瑞丽市6件、盈江县6件、梁河县1件、州直部门1件,均在第一时间交至相关县市和部门开展调查核实,目前已办结27件,未办结2件。省级环保督察33项反馈问题已部完成整改;“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23项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15项,8项中长期整改问题正在按计划序时推进。
5.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开展高黎贡山德宏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对66个问题分类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3个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市级验收,4个限期整改类、10个加强管理类、29个调整优化类问题正在推进。建立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季排查长效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围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影响高质量发展问题、整改事项落实问题开展排查和整治,对涉及自然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环境监测、应急管理与信访投诉等方面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开展现场排查核查,共排查出180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08个。
6.全力投入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是强化对医疗废弃物处置各环节的监管。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定点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对象,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明查和暗访等方式强化监管,特别是瑞丽“3.29”疫情发生以来,州生态环境系统共派出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检查各类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定点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共计500余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0余份,督促整改存在问题80余个。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对500余个临时核酸采样点,以及疫苗接种点产生的医疗废物贮存、转运进行检查。全面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操作,消除污染风险。2021年8月28日至9月14日,派出执法人员21人分为11组,跟踪监督11辆医疗废物转运车,跟车行程4.46万公里,跟踪发现问题146个,现场督促整改102个,反馈整改问题44个。二是强化对饮用水水源地和城市污水的监管。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供水正常、水质达标。对全州7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实行调度,强化进出水质在线监控,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三是强化机关和社区网格化管理。3名局领导分别抽调到瑞丽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2名干部被抽调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党员干部下沉一线,主动到社区报到,与社区齐心协力,联防联控,合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四是强化边境一线值守执勤。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边境管控及边境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要求,全力做好对口支援瑞丽疫情防控,截至目前,共安排49批489人次。
7.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警示教育,始终坚持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开展作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做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更加筑牢,“四个意识”更加增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自觉。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等工作方案,采取党组示范学、支部集中学、党员跟进学、举办读书班学、看红色电影学等方式抓实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9次。大力支持配合州委第四巡察组对州生态环境局开展巡察“回头看”,认真制定反馈问题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大力支持配合州政协对州生态环境局开展民主评议,认真制定反馈问题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按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8.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一是对标2021年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改革部署,生态文明体制专项小组涉及改革举措内容15项、需形成主要成果19项,已完成3项,正在推进2项,未完成14项(省级未出台)。2021年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改革任务5项,配合开展改革任务5项,已将改革任务进行细化,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对照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2021年生态文明排头兵工作任务主要有15项,涉及生态环境部门6项,其中牵头落实任务3项,配合开展任务3项,已将改革任务进行细化,启动编制“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专项规划,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组织召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工作启动暨业务培训电视电话会,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德宏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规划(2021-2035)已完成初稿,目前正在修编。四是盈江县编制完成《盈江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录入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积极争取云南省2021年环保专项资金。五是紧紧抓住《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契机,全面展示德宏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以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减贫、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进行大力宣传。
9.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不断深化和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坚持常态化公开。按照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德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专栏共开设4个大栏目25个子栏目,主要公开机构设置及职能、领导简介、工作动态、预决算、工作总结、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罚等相关政务信息。微信公众号及微博公众号“德宏环保”主要公开中央、省、州相关重点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德宏州空气质量日报,做到工作日每日更新。制定《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网络舆情应对处置预案》,强化主动发声,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研判,开展多渠道多形式互动回应。
(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按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021年,共办理人大建议协办2件,办理政协提案8件,其中3件主办,5件协办。于5月25日前,我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通过12369值班电话、12345市长热线、政府论坛、上级部门转办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投诉,并依法处理,按时完成信访调查和回复。截止12月19日,全州共接到环境信访573件,其中州局1件、芒市分局219件、瑞丽分局138件、陇川分局57件、盈江分局116件、梁河分局42件。已办理573件,未办理0件,办理率100%;已办结561件,未办结12件,办结率97.9%。在两会、建党100周年、COP15大会期间坚持突发环境事件“零报告”制度,向省厅、向州信访局报告每日来访情况及重要敏感信访信息。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人员、执法车辆与当前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不匹配。改革后,从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草等部门划入应对气候变化、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组织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能职责增加为行政审批、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等4大类共18项,设州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综合执法机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十分繁重。而目前生态环境系统一线执法人员仅有74人,负责全州1400余家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很多时候依靠执法人员通过常态化周末加班来弥补人数上的不足;车辆改革后,我局无执法用车,极大限制了现场执法的效率。
(二)缺少法制专业性人才。目前我局3名法制审核人员均不是法律专业,也未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给案件法制审核带来不便。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推进、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局领导到分局调研工作时,认真听取各分局依法治州的工作汇报,对依法治州提出工作要求,并按规定在门户网站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一)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州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和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坚持对全局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各项事务,推动全局切实形成了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完善单位内部监督和专门监督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学习内容,列入干部培训必修课。每年领导班子至少参加2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使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了自警、自省、自励、自律意识。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继续从制度上、源头上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用制度管人,确保生态环境工作规范性、合法性,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主动公开服务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公开行政服务承诺,杜绝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
四、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2年,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优化机构人员配置。充实基层环境执法力量,确保执法力量能够真正下沉,直接面向基层,走上一线;鼓励现有法制审核人员积极参加、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尽快培养法律专业的人员从事法制审核工作。
(二)强化装备建设。根据执法机构建设和人员调换情况,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动态管理,增加、升级相应硬件设备,重点是执法车辆、移动执法平台两个执法设备。
(三)加强生态环境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各项学习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注重在业务学习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创新能力,抓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亮点,主动研究和解决生态环境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环境执法队伍在政治上清、法律上明、业务上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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