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规格:正科级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组织机构:支队设支队长一名,由梁灵华担任;设副支队长两名,由韩金涛、金保福担任。下设6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监察一室、监察二室、排污费征收稽查室、监控中心和应急中心。
工作职责:
(一)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接听12369环境信访投诉电话。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
(六)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七)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八)依照职责,具体负责对县市环保局开展环境稽查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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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