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云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前期工作,2019年8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政府研究室、省监测中心、省环科院、省评估中心、昆明市环科院一行7人赴我州开展云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并进行座谈交流。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德宏水务公司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我州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现状、监管执法情况、州级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情况的汇报。参会各单位围绕省级立法工作,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建议,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对水源保护存在问题和困难积极进行交流座谈。
调研组表示,会上各单位结合职责进行了积极的交流,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建议,此次座谈会达到了预期效果。针对会议提出关于目前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监控体系不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部门管理职责不明确、社会监督公众参与度不高、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未完全禁绝等5个方面的问题,会后将进一步认真研究,强化条例制定过程论证,充分吸收结合各方意见建议,切实保证省级出台条例的合理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由州生态环境局李瑛副局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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