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对群众举报的“龙江水库疑似污染事件”开展调查
2019年6月4日有群众通过12369环保投诉电话举报称,有人向龙江库区水体投放不明物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州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州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组成调查组,联合芒市分局、陇川分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州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投放不明物质的企业负责人及投放人员、龙江水库经营管理单位进行了调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及调查询问笔录,及时采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根据监测报告显示,龙江库区水体达到三类水体的要求(龙江库区水体综合评价为三类水体)。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陇川分局分别对各自辖区内的库区周边农户进行走访调查,其中陇川分局走访调查5户库区居民,芒市分局走访调查4户库区居民,据居民回复,未发现水质变化、未发现死鱼情况,未发现人员中毒及经济财产损失情况。
为防止水体受到污染或污染加剧,2019年6月11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未投放的不明物质依法进行查封,查封量约为11吨。2019年6月13日,由德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李正环带队赶赴龙江库区,现场指导该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州农业农村部门现场采样,并乘飞机把样品送往省质检中心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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