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环境保护局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州级)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9日发布
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报告表)。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建设列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15〕66号)中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金属矿山及煤矿采选、钢铁加工、电镀、化工、农药、造纸、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碳素、石墨、石棉制品、垃圾填埋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未列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15〕66号)中明确由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2.列入《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州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调整一批州级行政职权的决定》(德政发〔2016〕159号)中明确由县市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
3.实施限批的区域或企业属于限批情形的;
4.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二)办理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至第六条;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第六条至第九条;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5.《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可通过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p.gov.cn)、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http://www.ynepb.gov.cn)和德宏州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dh.gov.cn/hbj/Web/index.aspx)下载。
三、实施机关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予以许可: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云南省和我州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2.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及有关规划环评要求;
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和生态功能要求,或者采取措施后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4.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涉及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5. 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6. 公众参与程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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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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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 |
原 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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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 |
原件及 电子版 |
3份 (专家评审报告另行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按照《环评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同时提供PDF格式电子版。附“同意信息公开说明”,对涉密内容进行删减的,需附删减说明并提供删减后的PDF格式电子版;附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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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事宜委托书 |
原 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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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30工作日(报告书/报告表)
承诺办结时限:不超过30/20工作日办结(报告书/报告表)。
技术评估(专家评审、技术审查、现场踏勘)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十、中介服务要求
(一)中介事项名称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八、九、十、十一条。
十一、资质条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八、九、十、十一条。
十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受理地址:德宏州政务服务中心(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文蚌路1号)A1区德宏州环保局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及调休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接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向申请人发放《德宏州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单》,受理结果在德宏州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专栏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向申请人发放《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不需要行政许可、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发放《德宏州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委托技术评估机构组织开展技术评估(技术审查、专家评审或现场踏勘),技术评估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估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技术评估为行政审批特别程序,不计入审批时限。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在30/20个(报告书/报告表)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拟审批结果在德宏州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专栏网站信息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对予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批复”。
对不予许可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说明理由并印发《不予行政许可通知》。
2.送达方式
申请人直接到德宏州政务服务中心(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文蚌路1号)A1区德宏州环保局窗口领取,或者按申请人意愿通过快递方式送达。
十三、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德宏州政务服务中心(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文蚌路1号)A1区德宏州环保局窗口。
(2)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692—2272742(窗口),0692—2122506(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络咨询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网站及网址:http://ynzwfw.yn.gov.cn。
(4)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德宏州环境保护局;
通讯地址:德宏州芒市白象街150号;
邮政编码:678400。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通过网络、信函咨询的,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德宏州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692—2272650;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投诉电话:0692—2121503。
纪检监察投诉:
德宏州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投诉电话:0692-2117759。
网上投诉: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
信函投诉:
德宏州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通信地址:德宏州芒市勇罕街23号,邮政编码:678400;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通信地址:德宏州芒市白象街150号,邮政编码:678400。
(四)投诉举报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审批决定下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宏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件1
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流程图
附 件2:
关于审批X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申请书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
我公司(建设单位)现向德宏州环境保护局申请XXX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价及电子版)
(二) 同意公开承诺函
(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版,PDF格式)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XXX公司(建设单位)(单位公章)
XXXX年X月X日
附件3:
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事宜委托书示范文本
XXX建设单位关于委托代理人办理X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事宜
委托书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
XXX建设单位委托以下代理人XXX办理X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事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我单位负责。
委托代理内容: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XXX建设单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件4: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单
编号: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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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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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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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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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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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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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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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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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查,符合本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条件,我局决定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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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XXX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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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及 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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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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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受理通知单一式二份,受理机关、建设单位各留存一份。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件5: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单
编号: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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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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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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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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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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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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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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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意见 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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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该事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请你(单位)向(有权受理该项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县(市、区)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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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及 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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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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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受理通知单一式二份,受理机关、建设单位各留存一份。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件6: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单
编号: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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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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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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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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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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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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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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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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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请你(单位)补正下列材料后重新申请: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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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及 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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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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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受理通知单一式二份,受理机关、建设单位各留存一份。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件7: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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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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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
州(市)、县(市、区)政务大厅窗口 |
送达方式 |
直接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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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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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名称 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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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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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人签名及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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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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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机关 |
州(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
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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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