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辖区内的瑞丽红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污水处理系统未投入运行等环境违法问题。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环办〔2009〕1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瑞丽红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瑞丽市人民政府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请瑞丽市人民政府将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送德宏州环境保护局;请瑞丽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核查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二、挂牌期满,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核查。
三、挂牌期满未完成挂牌督办事项,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将约谈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并通报相关问题;对挂牌督办的违法企业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屡查屡犯的,依法从严处罚。
附件:环境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9日
附件
环境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基本情况:2018年8月9日州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瑞丽红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瑞丽红康医院正在营业,该医院存在有以下环境违法问题:1.污水处理系统未投入运行;2.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食堂未按环评要求建设隔油池;5.化粪池已满,未及时清理。
督办要求:责成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对该医院的污水处理系统未投入运行、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食堂未按环评要求建设隔油池、未及时清理化粪池等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到位。督促瑞丽红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环境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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