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德政发[2014]91号),环保护局主要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市环境污染纠纷。(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受德宏州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州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州级和县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10)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11)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12)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13)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宣教先行,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环保浓厚氛围。2017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由德宏州、芒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分管联系环保工作的领导,以及环保委员会各部门领导及州市媒体组成的100余人宣传考察团,共同聚集在芒市大河河岸,开展“芒市大河环境保护行动”,旨在带动全社会关注水环境污染问题,强化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2、攻坚克难,认真打好水、土、气污染治理“三大战役”。强化监管,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2017年度按共核发1家造纸,2家火电,6家水泥,9家制糖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完成了4家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评估验收,新上报3家作为2017年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完成了全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考核工作及182次危险废物的申报,64次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3、严格把关,认真贯彻落实环评审批制度。2017年州级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2项,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18项,出具省环保厅审批项目的标准确认函6项,出具省环保厅审批项目的审查意见3项。
4、加快步伐,稳步推进生态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017年完成了瑞丽、芒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州级、省级技术评估及考核验收通过,待省政府命名;编制完成盈江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技术评估报告。申报了第十一批省级生态文明乡镇18个,并通过省级技术审查,审核命名了州级第八批生态文明村45个,2017年度计划完成101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现开展整治的村庄有47个,完成率为46.5%。完成了2014-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进度专项检查工作。2017年德宏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全年改革任务共11项,截至目前已完成9项。2017年争取中央农村传统村落、省对下转移支付等项目6个,资金1320万元,要求县市主动与项目实施单位对接指导开展工作。
5、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认真开展现场监察执法工作。根据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和监管网格化方案要求,2017年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3521人次,检查企业1140家次。加强对全州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生产企业的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137人次,检查企业47家次,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了5份《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6、以督察为契机,整改落实环保存在问题。2016年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环保督察,德宏州存在2个重点问题,其中伊洛瓦底江出境流域重金属污染应急性控制工程》已完成整改。德宏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问题,目前德宏州金盛医废公司已停止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德宏州已启动医疗废物过渡性托管应急处置方案,将全州医疗废物收集到芒市冷库暂存后转运至大理处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已基本完成。
7、深化监测,准确反映全州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方案按计划每月完成了全州地表水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部分湖库例行监测任务,芒市、瑞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瑞丽江嘎中水质自动监测,芒市降雨监测,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等环境监测任务。2017年截至目前,监测数据表明,我州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出境水、饮用水监测指标满足功能区的要求,芒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7.5%。
8、严明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了《德宏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与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挂钩点等9个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
9、狠抓党建,为促进环保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2017年完成了我局党总支及3个党支部支委换届工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民主评议支部制度、民主管理等制度,将每月20日、25日定为党员活动日,认真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提升了党员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广大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
10、脱贫攻坚,全力推进“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以项目扶贫为契机。2017年度,等秀村扶贫项目为等秀村肉牛养殖小区,设计养殖肉牛200头,计划总投资368万元,并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相结合,推动扶贫工作的同时,开展畜禽粪便污染治理项目。
11、维护稳定,确保全州环境安全。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为发展出力、为环保尽责、为社会服务”的工作方针,坚持社管综治维稳工作与环保工作两手抓、两手都硬的工作原则。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0]40号)精神,设立德宏州环境保护局,为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6个正科级内设机构,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污染防治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本单位无离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中心发放。
年末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795.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5.0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收入639.44万元,收入增加155.62万元,增长24%,与上年收入639.44万元,收入增加155.62万元,增长24%,增长主要原因是1、人员调入经费增加,2、调整工资标准,加大工资福利支出;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预算增加。
2016年和2017年收入对比图(单位: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90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2.03万元,占总支出的68%;项目支出280.39万元,占总支出的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财政安排预算支出109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39万元,项目支出561.81万元。支出减少192.79万元,减少21%。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减少,二是阶段性项目结束,实际支出相应减少,三是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四是财政收回部分资金。
2016年和2017年收入对比图(单位: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2.03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88.6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1、人员调入经费增加,2、调整工资标准,加大工资福利支出;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预算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环保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0.39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281.4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减少,二是阶段性项目结束,实际支出相应减少,三是财政收回部分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在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相关环保业务费用。主要开展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对全州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的监控;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管理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环保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4.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7%。其中:基本支出613.65万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64%,项目支出280.39万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6%;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1.78万元,减少187.74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增加调资支出、增加公务交通补助和部分环保项目完工支出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支出22.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0%,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相关工作经费;
2.科学技术(206类)支出0.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有机农业废物资源化利用试验研究;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70.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节能环保(211类)支出759.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等相关支出;
5、住房保障(221类)支出41.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主要用于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占比分布图 单位: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84万元,完成预算的166.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16万元,年初没有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65.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70万元,完成预算121.2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16万元,主要是因根据省环保厅要求组织到英、法两国进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建设合作交流学习;二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70万元,主要是省环保厅下沉督察、检查多及各县市环保局到州局汇报工作加大了接待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42万元,下降13.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66万元,增长106.4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29万元,下降84.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0万元,增长2.1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引导部门严格控制支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支出的结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实施公务用车,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支出均明显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16万元,占32.5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8万元,占6.19%;公务接待费支出9.70万元,占61.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16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主要是因根据省环保厅要求组织到英、法两国进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建设合作交流学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9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保工作、执法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7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7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退休干部活动、上级部门下沉督察检查、各县市到州局汇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约79批次,1413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99万元,与上年同期9.38万元,增长27%。主要用于办公费1.46万元、电费0.37万元、差旅费0.65万元、出国(境)费5.16万元、公务接待费1.78万元、劳务费0.55万元、工会经费7.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1万元、其他交通费24.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1万元。增长的原因是根据德车改办发[2016]5号文件要求,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后,资产核减,其次是公务交通补贴放在其他交通补贴上,增大了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德宏州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1253.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59.56万元,固定资产193.8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0.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4.5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5项,账面原值55.3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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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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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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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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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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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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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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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253.44 |
1059.56 |
19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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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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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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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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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8.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上年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7.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决算无重大项目绩效目标。
[附件: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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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